相互保险公司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0年3月26日)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6月5日) |
相互保险公司(英语: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指不发行股票、以保户互助的模式经营的保险公司。保户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及投资者,因此不需如一般保险公司为股东追求短期获利的压力,反而可以专心于企业经营,以长期经营的观点,将获利分红给保户、增加资产、厚实自我的偿还能力。相对的,筹募资金较难是主要缺点[1]。
简介
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就是保险的起源。这种构想于17世纪晚期在英格兰萌芽[2],但真正出现则是1752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美国费城创立的“费城房屋火灾保险互助会”(Philadelphia Contributionship for the Insurance of Houses From Loss by Fire),这也是美国第一家产物保险业者,至今仍然存在[2]。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有采用相互保险公司制度,部分则是规范以合作社架构经营。只是自1990年代以来,部分相互保险公司为寻求资金稳定而走向“股份化”,转型成与一般公司无异的股份制企业。
参考资料
- ^ What demutualization means for policyhold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sure.com. January 28, 2003
- ^ 2.0 2.1 Wright, Janet; Virginia Wadsley; Janice Artandi. The History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utual Insurance Companies, A Century of Commitment, 1895–1995. Indianapolis, IN: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utual Insurance Companies. 1994: 1–5.
这是一篇关于银行及保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