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站原则
出租车站原则(英文:Cab-rank rule),又称驿站原则、不得拒聘原则,是实施普通法的地区对执业大律师规管的一项原则:执业大律师接到案件后,除非存在利益冲突,否则只要当事人能够支付费用,便必须接受委聘。这项原则与出租车排在出租车站头位时不得拒载的情况相似,因而得名。这项原则可以保障不受社会欢迎的人士依然可以聘请大律师。[1]
注释
- ^ Guidance on the Cab Rank Rule (PDF). Code of Conduct of the Bar of England & Wales. Bar Standards Board. 2 September 2015 [12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7-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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