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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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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潢
大明上虞县知县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字号字宗之
逝世嘉靖三十年(1551年)
亲属(兄)熊河、嘉靖十一年进士熊洛、嘉靖五年进士熊汲
(弟)熊治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熊潢(?—1551年),宗之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东坛里人[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熊潢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江西乡试举人[2],二十九年(1550年)授上虞知县,个性耿直不畏强权,人民有诉讼均以理判决,不事鞭扑,有富人兄弟争产,前任官员收受贿赂多年都不判决,他到任后拿出前任所纳金钱,召来兄弟到公庭示众,说:“所争无几,与其令官受益,不如厚待骨肉!”并归还金钱,二人感泣相让不争,三十年(1551年)在任内去世,百姓都感到哀伤,为他立下堕泪碑[1][3]

家族

曾祖熊秉文;祖父熊万象;父熊艮,封兵部主事[4]

引用

  1.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熊汲,字引之,东坛人,嘉靖五年进士……兄洛,字景之,嘉靖十一年进士……弟潢,字宗之,由举人知浙江上虞县,民有讼惟以理遣,不行鞭扑,尝有富人兄弟争产,前吏中其贿十余年不决,潢至各纳其金,集其兄弟于庭出示之,曰:“所争无几,与其饱官,曷若厚骨肉也!”还其金,皆感泣相让不争,期年卒于任,百姓哀之,立堕泪碑于途。
  2.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科第下……明……嘉靖十年辛卯乡试……熊潢 字宗之,汲弟,详传
  3. ^ 万历《新修上虞县志·卷十一·官师志二》:熊潢,南昌人,由举人嘉靖庚戌来令,天性鲠直,不畏强御,事有触忤赫然雷霆,已而理解廓焉,光霁赎锾羡镪视之若染,日以蔬水自给,政清刑平,廷可张罗,而署若冰壶焉,后竟卒于官,迄今哀慕之。
  4.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参考文献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
  • 万历《新修上虞县志》·卷十一·官师志二
官衔
前任:
孙某
明朝上虞县知县
1550年-1551年
继任:
陈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