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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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夜(亦为夜消,俗作宵夜或夜宵)。一般是在晚餐后至睡前的点心,时间介于11点后与隔天清晨6点前。[1]但现代城市人出于工作或夜生活,消夜的菜色或分量,有时已跟晚餐无分别,不过一般消夜的内容,仍有别于正餐,例如甜汤或小炒。
辞源典故
“消夜”一词,本指用酒食消磨夜晚,后引申为“深宵小吃”的意思。此词最早见于唐代方干的诗《冬夜泊僧舍》之中“无酒能消夜,随僧早闭门”一句,以及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六.除夜》:“是日,内司意思局,进呈精巧消夜果子合,合内簇诸般细果、时果、蜜煎、糖煎及市食”(“合”通“盒”)。[2]
“消夜”这个词语亦见于从唐代到民国的不少古籍,包括唐代方干的诗《冬夜泊僧舍》(另说唐代任翻《冬暮野寺》)、宋代周邦彦《关河令》、宋代吴潜《永遇乐.再和》、宋代周密《武林旧事.卷三.岁除》、元代孟汉卿《张孔目智勘魔合罗》、明代长谷真逸《农田余话》、明代兰陵笑笑生《金瓶梅》、清代孔尚任《甲午元旦》清代金农《冬心先生集》,及清末刘光第《夜泛宝华寺下》等等。
从清代开始,消夜一词有时又写为“夜消”,例如吴敬梓《儒林外史》就有一句“三人点起灯来,打点夜消。”及后“夜消”这个倒写亦偶尔于一些文学作品出现。由于消夜是深宵小吃,加上中国大陆有些地方小食,又以“宵”为名(例如元宵及宵米),因此现代又产生了“宵夜”及“夜宵”两个俗写。
今天广东人仍保留以“消夜”作动词的古代用法,亦是古代正确用法,不过在中国本土非粤语区,此语已转为只作名词解。近年马来西亚华语则多用“宵夜”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