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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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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局
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局 标志
主席梁永祥教授SBSJP
当然成员法律援助署署长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96年8月30日
法律基础第489章《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
类型法定机构
联系部门法律援助署
总部 香港香港岛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1601室
联络资讯
网站官方网站


法律援助服务局(英语:Legal Aid Services Council,简写为LASC,是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89章)成立的独立香港法定机构,负责就法律援助政策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该局在不干预法律援助署的日常运作下,监察该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成员

主席

主席须不属公职人员大律师律师,而行政长官认为他并非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有其他直接关系。

历任主席:

成员

  • 持有根据〈执业律师条例〉(第159章)发出的执业证书的两名大律师及两名律师
  • 四名行政长官认为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无任何关系的人士
  • 法律援助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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