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调查委员会
河川调查委员会是台湾日治时代的明治45年(1912年)7月14日依同时发布的《台湾总督府河川调查委员会规则》所成立的一个官方组织[1],对九大河川进行调查,并实施治水工程。
概要
台湾河川短小流急,特别是明治44年(1911年),全台发生大洪水,河川沿岸地区蒙受巨大灾难。促使台湾总督府在明治45年(1912年)成立“河川调查委员会”,以民政长官为委员长,对九大河川—淡水河、头前溪、后龙溪、大安溪、大甲溪、乌溪、浊水溪、下淡水溪、宜兰浊水溪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护岸工程及治水计划。
大正12年(1923年),主要河川的治水调查完了,之后开始对全台其他27条河川进行调查,并由国库和各州厅分摊费用,实施治水工程。
参考文献
- 台湾总督府国土局主管土木事业概要,台湾总督府国土局土木课,昭和十七年版
脚注
- ^ 明治45年台湾总督府府令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