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号劫机事件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11月4日) |
事件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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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8年2月16日 |
摘要 | 劫机 |
地点 | 韩国平泽市 |
飞机概要 | |
机型 | DC-3 |
营运者 | 韩国国家航空 |
注册编号 | HL106 |
乘客 | 31 |
机组人员 | 3 |
死亡 | 0 |
生还者 | 34 |
沧浪号劫机事件(韩语:창랑호납북사건/滄浪號拉北事件)发生于1958年2月16日,韩国国家航空公司(现大韩航空的前身)的DC-3客机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特务劫持。这次事件是韩国航空史上首宗劫机事件。
劫机过程
1958年,韩国国家航空公司DC-3(飞机注册编号:HL106,名为“沧浪号”,韩语:창랑호)客机载着30名乘客、3名机组人员以及1名美军军事顾问团人员从釜山飞往汉城。飞机在11点30分起飞,但是飞到平泽上空时,被数名特务劫持。劫持者要求客机飞往平壤,结果飞机强制降落在朝鲜平壤市的平壤顺安国际机场。
朝鲜通过媒体宣布一架韩国国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向朝鲜当局投诚。
2月20日,韩国警方宣布朝鲜特务金泽善等3人是此次劫机的主犯。5天之后,警方以“帮助特务执行此计划”为理由,逮捕奇德永等3人。
韩国国会在2月22日通过‘谴责朝鲜劫持民航机’的决议,政府向16个“韩战参战国”发表了协助信息。两天后,这些国家通过军事停火委员会要求朝鲜当局释放乘客和机组人员,返还机体。朝鲜在1958年3月6日,释放了除一名空服人员,一名婴儿等7人之外的其他人员。
但是朝鲜没有返还飞机。这使韩国国家航空公司经营上遭受很大的打击。
被韩国当局逮捕的奇德永等3人中,除奇德永判有期徒刑7年外其余两人均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