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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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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演
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籍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叔敷,号何山
出生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逝世崇祯十一年(1638年)
亲属(父)沈节甫、(兄)沈㴶
出身
  • 万历十九年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沈演(1566年—1638年)[1],字叔敷,号何山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顺天乡试第一名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与兄沈㴶同登进士,授工部主事。历任礼部精膳司郎中[2]、员外郎[3]。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任福建右参政佥事[4],后改任江西副使[5]江西右参政[6]。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任山西按察使[7],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升福建右布政使[8]泰昌元年(1620年)担任陕西左布政使[8]

天启三年(1623年)担任顺天府府尹。天启五年(1625年)担任湖广右布政使[9],此后升任刑部左侍郎[10]崇祯三年(1630年)改任工部左侍郎[11]。崇祯四年(1631年),改南京刑部尚书[12]

家族

沈节甫工部侍郎。兄沈淙沈㴶

轶事

秀水朱大启有《吊沈何山诗》:“术士俱传不死方,临期一着费商量。无生无死原无用,莫向留城学子房。”[13]

参考文献

  1. ^ 钱谦益南京刑部尚书沈公神道碑铭
  2. ^ 礼部志稿.历官表三 ,43卷
  3. ^ 礼部志稿.历官表三 ,44卷
  4. ^ 明实录:神宗实录 ,452卷
  5. ^ 启祯野乘 ,6卷
  6. ^ 明实录:神宗实录 ,572卷
  7. ^ 明实录:神宗实录 ,580卷
  8. ^ 8.0 8.1 明实录:熹宗实录 ,4卷
  9. ^ 明实录:熹宗实录 ,59卷
  10. ^ 明实录:熹宗实录 ,73卷
  11.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12.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46卷
  13. ^ 《枣林杂俎·卷51》:吊沈何山诗 秀水朱侍郎大启,吊乌程沈尚书演。尚书亡子,客至不具宾礼。感赋一绝:“术士俱传不死方,临期一着费商量。无生无死原无用,莫向留城学子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