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长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08年5月31日) |
副部长或次官(英语:Undersecretary)在部分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是政治任命的内阁阁员,或其他政府高官的资深助理,以及政府部门的第二把手或第三把手。中华民国、日本、韩国及英联邦王国等政府亦设有副部长职位(中文 : 副部长;日语:次官/じかん Jikan;朝鲜语:차관/次官 Cha-gwan),官方英译均为“Vice Minister”,相当于副部长或副大臣。
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体制中,各部副部长或副国务卿(Under Secretary of State)属高级官员,地位仅次于副部长或常务副国务卿。他们是专职政府官员,非由政治任命,是某局处机构的首长(局长),如美国国防部辖下的国防情报局,或者是在某一部门中专责某一政策范畴,如美国国务院下专责管理的副国务卿。
国务卿与副国务卿的分工是,国务卿提供愿景和方向,而副国务卿负责部门的运作,有如商业机构的营运总监。
英国
在英国的政治制度中,Undersecretary有两种含意:
- 政务次官(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或称为 Parliamentary Secretary)-是来自执政党的国会议员,委任来协助大臣,其地位次于内阁大臣(Secretary of State)和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但高于政务私人秘书(Parliamentary Private Secretary),其职位亦被视为向政治台阶更进一步的踏脚石。执政党由于选举下野时政务次官根据惯例应当卸任,下一任由新执政党任命。
- 常务次官(Permanent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简称 Permanent Secretary)-是公务员,是文官中的最高等级。常务次官应保持政治中立,负责政府部门的运作及执行政策,执政党由于选举下野时常务次官原则上继续留任,因此称为“常任”(Permanent)。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就设立“副部长”一职作为副部长之称,并在迁往台湾后沿用至今。现今中华民国政府的编制当中,各部部长之下设有2名“政务副部长”(Deputy Minister)、1名“常务副部长”(Vice Minister),前者属于政治任命的政务官,简称政次;后者则是依据国家考试所任用的常任文官,简称常次。
不过,国防部是当中的唯一例外,不设政务副部长而以军备、军政副部长取代,为上将职缺,军政副部长可派文官担任,并有2名常次,由现役中将军官担任。另设有由上将担任的参谋总长(相当于军令副部长)一职。
香港
按2007年10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如副局长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发展问责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训,是为了有系统地补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为香港渐进式实现全民普选作棋局式部署[1]。其新设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职位类似英国的政务次官。
2008年5月20日,香港行政长官公布8位副局长名单,5月22日公报首批9位政治助理。两份名单合共委任了17位香港政治新鲜人进入香港政府高层位置,接受实务在职培训,为未来的“全面普选”接班作准备。巧合的是,连续四届政府均先后聘请合共4名曾任职无线电视新闻部的前记者作政治助理,个中原因则不得而知。[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