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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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Abstention vote),为逆反票的一种。选民表示候选人没有一位值得选择,或是另类示威。此外,弃权票在议会亦是投票的一种分式,是代表一种作为表态的方式,代表既不愿意投下赞成票,亦不愿意投下反对票的政治表态。
各国议会
弃权票在议会亦是投票的一种分式,是代表一种作为表态的投票方式,代表既不愿意投下赞成票,亦不愿意投下反对票的政治表态。
此外,弃权票也是在议会制国家进行信任投票的一种,当一个政党无法单独组建联合政府,需要与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政党或与一些小政党达成协议,以换取他们的支持。政党投弃权票,让有关政党能够组成少数派政府,政党在阁外支持信任动议。实行的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丹麦、挪威、瑞典等。
香港
一般来说,投空白票[1]属无效票视同弃权[2],不列入结果。但依现行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需全体选举委员过半数有效票才能当选,投空白票或其它无效票太多可令候选人达不到门槛而无法选出行政长官[3]。
另外,在香港立法会,当表决时弃权不投票(没有按钮),也常被视为另外一种的弃权票。立法会需要经分组点票的动议,必须要在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议员分别过半数赞成才可获得通过,由于赞成票必须过半,因此投弃权票实际上操作也是投反对票。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票,是指在出席会议的议员中,表决赞成的人数多于其他议员合计的人数,包括表决反对、放弃表决及出席会议但不作表决的议员,不列入点票结果。[2]
“完善”选举制度之后,将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等行为列为刑事罪行,但不投票或投白票为合法行为。
注释
- ^ 投空白票(Blank vote),香港称“白票”。
- ^ 2.0 2.1 进一步阐释 “多数”一词—如何计算弃权票PDF. 香港立法会. 2006-01-24.
- ^ 中文圈对无法选出的情形,俗称“选举流产”,香港则是“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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