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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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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威(1895年—1952年),字子仪 ,四川省苍溪县烟峰场(今云峰场)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中被选为四川省第十选区立法委员


经历

  • 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
  • 民国7年(1918年)。李显威于成都四川公立商业专门学校毕业后,回苍溪县任区长、县团练局局长。在任团练局长期间,平定骚扰专访的土匪庞希元、向克卿,获县长余光武称赞,赠予“安请萑苻”匾额一道。
  • 民国16年(1927年),李显威任国民革命军第29军田颂尧部任股长,科长、处长及川西北银行经理。
  • 民国17年(1928年)至民国20年(1931年)间,李显威多次帮助中共地下党员免遭逮捕。
  • 民国22年(1933年)至民国24年(1935年),任三台县县长兼理司法,李显威到任着眼司法改革,摒除弊端,县民称快。李离任时,又将任期内俸给2万元捐赠地方筹办“子仪幼儿园”,该幼儿园延续至今,现更名三台幼儿园。
  • 民国24年(1935年)至民国25年(1936年),任涪陵县县长。在涪陵筹划办《枳江日报》,任董事长,委任原中共川东物委秘书长梁佐华为主编。《枳江日报》于重庆出版,常发表言论抨击时弊。出版3月,报社被毁,主编被打伤,李显威亲赴重庆慰问。后《枳江日报》更名为《人民日报》,按原方针继续出版,还约请原中共四川省委代理书记张秀熟写稿,以笔名“畸零”发表。
  • 民国25年(1936年)至民国27年(1938年),任四川省赈务会审核主任。时川北大旱,李陪同国民政府中央专员曹振荣前往灾区勘察灾情,上报中央,为川北请得赈灾款,并减免部分灾区田赋。
  • 民国28年(1939年),李显威任资中县县长,积极发动民众出力出钱,支持抗战
  • 民国30年(1941年)底,回成都慈惠堂常务理事,慈惠堂成为中共地下党民盟的活动据点之一。
  • 民国34年(1945年),任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四川省经济建设保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四川省党部常务监察委员。
  • 民国37年(1948年),李显威当选为第一届立法委员。5月中旬,他与冯均琏提出的“清查豪门资本案”,经《大公报》登出,震动政府,李处境危险,去上海经梁佐华任廉儒介绍由民革中常委王葆真主持参加民革组织,并接受任务,返川策划四川地方军政人员进行策反事宜。
  • 民国38年(1949年),李显威在成都与其子李有朋改组《啸报》,宣传共产党军队在战争中胜利进军及解放区情况。李在川从政多年,积极策划川康军政要员易帜。
  • 1951年,李显威被判死刑
  • 1952年,被杀害于云峰乡。
  • 1987年初,经中共中央统战部民革中央、中共四川省统战部、四川省高级法院及苍溪县人民法院确认予平反。

立法院出席会期

第1届第1会期

  • 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
  • 财政及金融委员会(召集委员)
  • 粮政委员会

参考文献

苍溪县志,收藏于苍溪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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