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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19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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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性别
出生1918年
逝世2008年2月6日
籍贯河南省温县
民族汉族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李磊(1918年—2008年2月6日),原名王国英,女,河南温县人,中国政治人物。原甘肃省妇联主任,临夏州委书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生平

1936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抗日宣传队在陇海铁路沿线工作,同年赴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留校妇女干部训练班任教育助理员。1939年在延安女子大学工作,任中央保育院保教科科长。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河南省济源县委和太岳四区地委组织和宣传干事,中共孟县农会妇女部长,代区委书记,地委党校教育科长,十八、十九团随军家属学校组副股长等职[1]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赴兰州工作,历任甘肃省妇联宣传部长、秘书长、副主任、主任(1955年8月-1956年4月),中共临夏回族自治州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甘肃省级机关党委副书记,省革委会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73年7月至1978年7月,任第五届甘肃省妇联主任。1978年7月,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

1983年离休,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1999年10月,出版《悠悠岁月:李磊回忆录》,记载有三年大饥荒时期的情景。

2008年2月6日逝世[2]

参考资料

  1. ^ 1.0 1.1 甘肃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编). 甘肃省志·妇女志. 甘肃文化出版社. 2009: 402. ISBN 9787807149705. 
  2. ^ 李磊同志逝世. 甘肃日报. 2008-10-14 [2020-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其他职务
前任:
刘杰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主任
1955年-1956年
继任:
陈楚平
前任:
陈楚平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主任
1973年-1978年
继任:
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