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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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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李栖凤(1594年—1664年),字瑞梧,籍贯甘肃凉州府(今甘肃省武威市凉州人) ,[1]清朝顺治1年,任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顺治1年-顺治2年,任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兼)。顺治1年-顺治2年,任分巡东昌道。顺治1年-顺治2年,任湖广按察使司参政。顺治2年-顺治3年,任湖广按察使司佥事(兼)。顺治2年-顺治3年,任湖广上荆南道。顺治2年-顺治3年,任湖广右布政使。顺治3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顺治3年,任安徽巡抚。顺治3年-顺治4年,任浙江布政使司参议。顺治5年-顺治6年,任浙江按察使司佥事(兼)。顺治5年-顺治6年,任分巡嘉湖道。顺治5年-顺治6年,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顺治6年—顺治15年,任广东巡抚。顺治6年—顺治15年,任兵部右侍郎。顺治10年—顺治15年,任兵部尚书。顺治15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顺治15年,任两广总督。顺治15年—顺治18年,太子少保。顺治17年,任广东总督(专管广东)。清朝顺治皇帝还亲自题写“知方略”三个字和“两河巨室”的匾额赠给他,亦为清朝的封疆大吏之一,康熙三年(1664)正月,卒,赐祭葬如例,葬于凉州校尉乡,祀广东名宦祠。

个人经历

李栖凤原为明朝诸生,后降归皇太极,供职文馆,1636年(崇德元年),隶汉军镶红旗。清军入关前,曾上疏言时政“可惜者二,当速图者六”八事。顺治初年,由内院转任湖广布政使,1649年(顺治六年)擢升为广西巡抚,与尚可喜耿继茂合力取韶州,擒李元胤、败李定国等。历任安徽巡抚广西巡抚、兵部尚书,率兵平定安徽之乱。于1658年7月10日-1661年11月2日期间,奉旨接替王国光担任广东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1661年,该官职改制。改制后的总督名称不改,不过免兼广西军政,成为专门管辖广东境内的封疆大吏。顺治末年加太子太保,以老乞休。康熙三年正月卒。

家族成员

二弟:李栖凰,官至漕运总督,负责朝廷水路运输,有太子太保衔。因其相貌不凡,被睿亲王多尔衮称赞“像关羽”,从此人称“李关王”,“李关老爷”。

三弟:李栖鸿,任兵部武选司员外郎。

四弟:李栖鹍,任江南总兵,后裔居于江浙一代。

五弟:李栖鸾,任密云总兵,夫人雷氏。

六弟:李栖鹏,明朝官至两广总督,明朝的封疆大吏之一,清朝任浙江都司。凉州古城乡、校尉乡、松树乡都有李氏家族墓葬,其墓志已经出土。

七弟:李栖鸣,任广东提督。

八弟:李栖鹔(sù),任泉州副将。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3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1. ^ (明–清)李棲鳳. [2015-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3).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九

前任:
王国光 (清朝官员)
广东总督
任职期间:1658年7月10日-1661年11月2日
继任:
李栖凤
前任:
李栖凤
广东总督(专辖广东军政)
任职期间:1661年11月2日-1665年4月2日[来源请求]
继任:
卢兴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