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安泛
平乐王朱安泛(1470年—16世纪),明朝周藩唯一一代平乐王,周惠王朱同䥝的庶第五子。
生平
成化十二年(1476年)五月,获赐名安泛[1]。朱安泛初封镇国将军。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进封平乐王[2]。弘治三年(1490年)十一月,获给岁禄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3]。
弘治七年(1494年),朱安泛与义宁王朱安涘各奏称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徐恪擅减禄米,徐恪亦具奏。明孝宗命给事中李汉等人前往开封府勘查,发现双方所奏皆不实。朱安泛、朱安涘因年幼而被宽恕,仍降敕切责。徐恪则免于逮问,停俸三个月,与巡抚湖广都御史韩文互调职位[4]。
弘治十三年(1500年),朱安泛因纵欲无厌、诬陷父兄之罪被废为庶人,送往凤阳守陵[5],时年三十一岁[6]。
正德三年(1508年),周王朱睦㰂请求按朱安泛的例子为乐女出身的宫人李氏所生庶七弟朱睦槏请封,礼部认为李氏是乐女,朱睦㰂的请求不合惯例。明武宗下诏称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请,令革朱睦槏为庶人,并革朱安泛等封爵,仍着礼部通查各王府乐女所生子女。[7]康保成《明代乐户史料辨析》认为,朱睦㰂既然对朱睦槏是乐女所生这一不利于其受封的事实不但不遮掩反而明言,就并非真心请封,其真实目的在于揭发朱安泛也是乐女所生,令其遭到进一步的惩罚。
参考资料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平乐国国王 1489年-1500年 |
无 原因:有罪,封国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