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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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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校(英语:Grammar School),意译为重点高中,起源可追溯到十六世纪的欧洲, 注重掌握知识,为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备[1]。 由于各地区对Grammar School的定义有所不同,详情可见以下分类。

起源

中世纪文法学校起初的宗旨是向年轻人传授拉丁文文法。后来课程大为放宽,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英语和欧洲语言,以及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等其他科目。

澳洲

澳洲,文法学校通常指高成本的澳洲圣公会学校。

加拿大

安大略,直到1870年,文法学校是指中学

香港

香港,文法学校是传统中学,主要提供大学预备课程而非职业训练(工业中学职业先修中学等)。

英国

英国现代概念的Grammar school是从二战即将结束时开始的,其旨在战后重建英国公立教育的“1944年英国教育法案”,把英国的公立中学分为两大类型—“重点中学”和“现代中学”。

英国的重点中学注重掌握知识,为学生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做凖备。但在50至60年代有 反对者认为它加深了英国的阶级分化和中产阶级的特权,并对此提出异议。英国在1965年开始逐步废除重点高中,并在1995年宣布禁止成立新的重点高中。[1]

美国

在美国,文法学校是小学的同义词,[2] 尽管这种用法越来越衰微.

参考文献

  1. ^ 1.0 1.1 漫話英倫:重點中學 英國教育路線的戰場. BBC News 中文. 2015-10-23 [2023-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4) (中文(繁体)). 
  2. ^ See definitions of grammar schoo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 most dictionaries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