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程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2年6月15日) |
教育学程(英语: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系指台湾的大学校院所规划经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之教育专业课程及教育实习课程,以取得合格教师之学程。
中学教育学程
共26学分,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即可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教育实习后,即可取得中等学校教师证书。中学教师证书又分为国民中学及高级中等学校两种,须于专业科目修毕相关学习领域学分,始可取得国中教育阶段教师证书。
具合格教师证者可报名公私立国民中学及高级中等学校之教师甄选。
必修科目
- 教育基础:4学分
- 教育方法:6学分
- 教学原理
- 辅导原理与实务
- 班级经营
- 学习评量
- 教学媒体与运用
- 课程发展与设计
- (分科)教材教法:2学分
- (分科)教学实习:2-4学分
国小教育学程
- 教学基本学科8学分
- 教育基础课程12学分
- 教育方法学课程12学分
- 教育实习课程8学分
共40学分,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后,参加教师资格考师合格者,经教育实习后能取得国民小学教师证,得报名国民小学教师甄选。
幼稚园教育学程
共26学分。
参考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中等学校教育学程修习办法、国小教育学程修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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