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在中国汉、唐的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在现代汉语、日语及韩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教师。
欧美
在欧美高等教育体系中,“教授”(professor)通常是大学教授职务里的最高级别。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和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学术或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了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是商业发明等),同时训练、指导自己的学生做研究、撰写论文,以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在授课、训练、提交论文与寻求商业合作这四个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则端看学校、地点(国家)和时间额外因素。例如在欧美的顶尖大学中,学校相当重视在独一领域中专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们作为该校的宣传重点。
终身制
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大学的教授是终身的。终身制最初来自德国大学,后来在美国也开始实行。教授终身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教授的学术研究不会受到政治、商业以及资金来源的牵制和困扰。1994年,美国在《反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中规定学校不得强迫终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国大学当中,新聘的教师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准和职业道德。然后学校根据学术资质,决定是否授予终身制教授。
英澳新体系与北美体系的比较
在英澳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体制下,每个领域通常只会有极少数正教授(professor),相当于美国的讲座教授(chair professor);由于在英澳纽体制下,仅有极少数人可以晋升正教授,英澳纽体系的reader以及associate professor(实际上升任到这个级职要跟在美加体系中正教授难度差不多),是系所中数量较少的职务,因此可视为等同北美体系中一般正教授(full professor)的地位。在澳纽体制下,professor/associate professor同时被统称为professorial appointment(教授聘),这是比较容易在中文体系下被混淆的地方。
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公认为相当于北美的副教授。而英澳纽体系现行对新聘讲师(lecturer)的学历要求,也基本为博士毕业(或极少数情形为即将毕业)才有资格,因此该职相当于北美(美加)体制下的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英制的讲师已经可以协助指导博士生,也要负责研究成果;美国体系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不同,美国的大学讲师则通常只负责教学,没有负责学术研究。
日本
日本的教授是各高等院校自行审查自行授予,并非由国家审核决定。
台湾
在台湾,教授一词被广泛用来指涉大专院校的教师,具一般称谓的意涵。严格而言,作为职称,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种,严格而言教授仅指正教授,但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也会被尊称为教授。大专院校讲师也可能被外界尊称为教授,但严格而言并非教授。
台湾的大专院校教师依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有台湾教育部颁发的证书。教师资格审查原本由教育部自己进行,但近年多授权给部分通过考核之大学自行审查,再报教育部核定。
比较
各体系中不同教职之地位对照,可参考下表:
中文 | 北美体系(含韩国、新加坡等) |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体系 | 日本体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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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教授/讲座教授/名誉教授/特聘教授 | Chair Professor / University Professor /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 Professor(10%) | 名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 |
教授 | Professor(Prof.) | Associate Professor / Reader(15%) | 教授(Professor) |
副教授 | Associate Professor(Assoc. Prof.) | Principal Lecturer / Senior Lecturer | 准教授(2007年起)、助教授(2007年以前)(Associate professor) |
助理教授 | Assistant Professor(Asst. Prof.) | Lecturer (PhD Degree expected) | 助教(Assistant professor / Research Associate) |
讲师 | Lecturer / Instructor | Associate Lecturer / Teaching Fellow / Instructor | 讲师(Lecturer) |
助教 | Teaching Assistant(T.A.) | Tutor | 助手(Research Assistant / Assistant / Associate) |
参考文献
- ^ 学校教育法(令和四年法律第七十六号による改正). e-gov Japan. [2023-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