搠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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搠思监(藏语:ཆོས་ཀྱི་,威利转写:chos-rje,Čosgen意为“法”,?—1364年),元朝末年大臣。蒙古族克烈氏,其祖父也先不花,其父亦怜真。元顺帝时中书右丞相。[1][2]
少年时的搠思监性情宽厚,沉默寡言,人们都以远大之器期望他。其家世代为官,泰定初年,袭长宿卫,为必阇赤怯薛官。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任内八府宰相。元顺帝元统初年,授福建宣慰使都元帅。至元三年(1337年)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掌至京师的漕米海运,当时元朝廷钱粮所用,主要倚重自江南而来的漕运。这年,搠思监被委任全权负责此项事务,他处置果断,措施得力,应运送的300多万石漕米全部按期抵达京师,耗折甚少。至元六年(1340年),迁湖北道肃政廉访使,又改为江浙行省右丞,整顿福建盐法。至正元年(1341年),任山东肃政廉访使、中政使。至正四年(1344年),历任中书参知政事、中书右丞。至正六年(1346年),任御史中丞,翰林学士承旨。至正九年(1349年),任中书右丞。至正十年(1350年),任中书平章政事。至正十一年(1351年),任御史大夫、知枢密院,至正十二年(1352年)以中书平章政事,随丞相脱脱镇压徐州红巾军芝麻李。至正十四年(1354年),统军镇压淮南红巾军。至正十五年(1355年),再为中书平章政事。
至正十六年(1356年),搠思监弹劾左丞相哈麻谋立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为帝,以顺帝为太上皇。哈麻被处死,顺帝任命搠思监为中书左丞相。至正十七年(1357年)为中书右丞相。至正十八年(1358年),加太保。他收受贿赂,匿报军情,卖官鬻爵,声名狼藉。他用私人印造伪钞,后来又杀人灭口,被监察御史燕赤不花所劾,被解职。至正十九年(1359年),为辽阳行省左丞相,至正二十年(1360年),再为右丞相,与资政院使朴不花互相勾结,使顺帝禅位于皇太子,对四方警报、将臣功奏皆匿而不奏。与拥兵在外的中书平章扩廓帖木儿相结,排斥异己,奋其私仇,诬陷他人,使内臣遭陷,外臣失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中书平章孛罗帖木儿称兵犯阙,必欲除搠思监方休,迫顺帝将其交出。顺帝不得已才逮捕他,搠思监被孛罗帖木儿所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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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用
- ^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8,第6360-6365页.
- ^ 四川辞书出版社 1989,第249页.
书目
- 车吉心 (编). 中国宰相全传 第24卷.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328-5134-8.
- 刘德仁; 杨明; 赵心愚 (编). 中国少数民族名人辞典 古代.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1989. ISBN 7-80543-033-0.
- 《元史·卷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