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药房管理大臣,为清朝总领管理御药房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大臣中特简充任。
建置
顺治十年(1653年),设置内药房,由总管首领太监经理。康熙三十年(1691年)改隶内务府,以内管领兼管。雍正七年(1729年)内药房改名御药房。乾隆中,定由皇帝特简大臣兼充管理,即御药房管理大臣。下辖御药房主事、内务府司员、内管领、副内管领、库掌、笔帖式等官。[1][2][3]
参考文献
-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709。
-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御药房。
- ^ 张廷玉等奉敕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六十三,内务府,药房,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