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回龙庵
平武回龙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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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7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平武回龙庵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平武回龙庵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平通镇桥坝村,坐北向南,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据回龙庵《建修碑志》记载,该庵为清代光绪十七年重建。主要建筑由山门、天王殿、龙王殿、大佛殿、观音阁及厢房等组成,现仅存观音阁及两周房,观音阁面阔、进深各三间,平面呈正方形,面阔11.3米,进深11.3米,重檐攒尖顶建筑,阁高13米,内设木质楼梯,可随梯攀登至二楼。二层设楼座,铺设木质楼板。阁的金柱为通天柱,柱础均为石质。正脊和垂脊装饰华丽,正脊中央还安置一个形制精美的铁刹,两侧壁上的绘画保存完好。主要以佛教故事以及民间历史传说为题材,有一定的历史、艺术价值、为研究清代建筑、宗教提供了实物资料[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