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
工部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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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 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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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名称 | |||||||
国语字 | Bộ Công ‧ Công bộ | ||||||
汉喃 | 部工 ‧ 工部 | ||||||
朝鲜语名称 | |||||||
谚文 | 공부 ‧ 공조 | ||||||
汉字 | 工部 ‧ 工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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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名称 | |||||||
满文 |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 ||||||
穆麟德转写 | weilere jurgan |
工部为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下辖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主建设事宜。置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唐制)。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有工部,其长官为工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改称工曹,长官改称工曹判书。受中国文化影响,阮朝设有六部,其中也有工部。
历史
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唐朝工部长官称工部尚书,下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一开始工部下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个司。工部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各司的名称偶有更动。惟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清末“仿行宪政”后,清政府设立农工商部、邮传部承接工部职责,工部遂废。
参考文献
- 《新唐书·百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 《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因工部后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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