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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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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又可译为书院,是学校的意思。它的定义广泛,可以指一所大学社区学院或职业院校等,视乎不同地区而定。

台湾

台湾,独立学院提供单科大学教育,如“管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等。其学制与大学相同,毕业颁授学士学位

现已升格为大学的台北医学院中国医药学院高雄医学院即属于独立学院。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学院虽然也带有“学院”名称,但属于技职教育体系,学制与独立学院并不相同。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学院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 ,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1]

通常中国大陆的一所高等教育学校中会下设多个学院,比如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规格不及大学标准的高等教育院校也可能会以学院命名,比如德州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另外专门领域的院校通常以学院命名,如北京电影学院。这些学院中可能又会下设“二级学院”,如德州学院外国语学院。

香港

香港专上教育的领域,“学院”一般指提供专上教育课程而未有大学资格的高等院校,所办的多为高级文凭副学士课程,部分学院亦提供学士或以上程度之学位课程。香港对机构名称使用“大学”,及对应英文“University”设有限制,除了取得立法及行政机关同意,或海外大学在香港设立的课程外,任何公司机构及学校均不能在名称包含“大学”及英文“University”的字词。由于“学院”称呼在香港社会有被认为较“大学”次一等的观感,因此除了香港科技大学,这所成立时已为大学的院校外,香港其他大专院校都一直争取获准正名为大学,香港教育学院争取升格为大学期间,校长张仁良承认香港教育学院学生因为“学院”名称产生自卑感,因此期望升格为“香港教育大学”可解决此问题[2]

香港中文大学是采用书院制,学院(书院)可以指其成员书院,如崇基学院新亚书院等,主要为本科生提供住宿服务及通识教育课程。对于香港大学而言,学院可以指住宿书院英语Residential college,如香港大学圣约翰学院英语St. John's Colleg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此外,“学院”也常与“书院”及“学校”二词通用。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多作为提供专科课程(Diploma)教育机构名称的一部分,当中大多为私立的教育机构。

日本

在日本,多作为高中学校及大学名称的一部分,当中大多为私立的教育机构。

美国

美国,学院除了与大学(University)一词通用外,也泛指提供高等教育课程的院校,如文理学院社区学院。“学院”一词也见于美国的专业团体

加拿大

加拿大,学院一般指的是社区学院,或提供职业性、专业性课程的院校,与大学不同。它也可指中学、书院联邦制大学的成员、专业团体等。有些可授予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高等院校(如艺术、军事类院校),因为各种因素,没有在名称中使用“大学”一词,如加拿大皇家军事学院英语Royal Military College of Canada。在魁北克,学院指的是“普通及职业教育学院英语CEGEP”(法语:Collège d'enseignement général et professionnel,CÉGEP),该等公立院校(或具有同等性质、但非CÉGEP的私立院校)大多提供大学预备课程及技术课程,其招生对象为魁北克学制下的中学毕业生(中学的第五级),CÉGEP一共有三个年级。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学院”(college)无明确定义,可指高等教育院校(规模较大学小,有时为大学的一部分)、TAFE院校、大学的成员机构(如住宿书院英语Residential college大学学院)、专业团体、中学(视地区而定,详见下文)等。

  • 塔斯马尼亚州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学院”指是第11班及12班的课程,或是专门提供这类课程的大学预校(Matriculation College)。
  • 维多利亚州,大部分提供中学课程的公立学校都称为高校(High School),但某些则称为中等学校(Secondary College)。
  • 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北领地,所有自1990年代后期建立的州高校(State High School),或是一些更早建立的州高校,都会使用或改用“学院”一词。但高校(High School)一词仍用来指州高校,或当地官方所指,“有中学生的学校”(schools with secondary students)。不少私立、独立学校,包括许多提供幼稚园到第7班(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的小学7年级,和澳洲其他地区的中学1年级)课程之学校,都会称为“学院”。
  • 新南威尔士州,一些高校,特别是一些因合并而拥有多个校园的高校,被称为中等学校。
  • 昆士兰州,“学院”一词用于某些私立中学,州学校(State College)则用于一些较近期建立、并会提供小学及中学课程的学校。对于只提供中学课程的学校,则称为州高校。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