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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姊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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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姊妹婚(或妻姐妹婚)是指男子同时以两个或多个姊妹为配偶,或者在妻子去世后续娶其姊妹的行为或习俗。此在一夫多妻制社会中经常出现。

中国最早记载的妻姊妹婚为舜帝同时娶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为正妻。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婚姻经常为姐妹同嫁一夫。如《尔雅·释亲》载“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郭璞注“同出谓俱嫁事一夫”。后来又变化成以同姓宗女(侄娣)陪嫁,称为[1]。后世姊妹同嫁一夫包括:赵飞燕赵合德大周后小周后、蜀汉后主刘禅张飞的两个女儿、曹操嫁三个女儿给汉献帝等。清朝后宫中为姐妹关系的有孝庄文皇后敏惠恭和元妃孝惠章皇后淑惠妃珍妃瑾妃等。

景颇族有妻子死后男子续娶其未婚姊妹的风俗。北美洲的纳瓦约族印第安人传统的一夫多妻婚姻中,也经常有同时娶姐妹的。

参考

  1. ^ 公羊传·庄公十八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