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祠
太白故居 | |
---|---|
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9 |
认定时间 | 1961年7月13日 |
太白故居(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 | |
---|---|
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江油县青莲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02 |
认定时间 | 1980年7月7日 |
太白祠位于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2]。
在彰明县南郊的青莲镇,分布着太白祠、陇西院、粉竹楼、洗墨池、月园墓等有关遗迹,合称李白故居。
太白祠始建于唐末,再建于宋,现建筑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重建,是历代人们凭吊、纪念李白的地方。该祠位于青莲镇东南1公里处的盘江河畔,红墙环绕,竹树清幽,有大门、穿殿、正殿、厢房等建筑。殿前有古桂两株。祠内有嘉庆八年(1803年)《怀李白》诗碑,嘉庆十八年(1813年)《过漫坡渡谒太白祠》诗碑和民国28年题书的“太白故里”碑各一座[3]。
太白祠保护范围:东至正门广场陈元青家围墙,西至公路外10米,南至围墙外30米,北至围墙外10米。面积1.12公顷[4]。
注释
这是一篇与文物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