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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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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代战争是一次保王党起义,其随后于1796年被共和派军队镇压

反革命是指一切反对革命,与革命政权对立,进行破坏活动,试图推翻革命政权的人或行为。该词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认为旺代省保皇党天主教皇家部队、大不列颠王国援军等为反革命,带贬义意。

原本“反革命”与“革命”一样同属于中性词,但在共产国家革命发展的过程中,反革命被视为严重的负面行为,成为政治犯的罪名。

“反革命”通常被用来对政敌的攻击。1924年前后,在中国国民党联俄容共时期[注 1]政治宣传演讲中,这个词汇本身已经转向一种带有嫌恶意涵的负面评述,在国共分途后,双方互执过去齐心打造的“反革命”互相攻讦;最明显的如国共内战期间,国共双方互指对方为“反革命”。1950年代,毛泽东发起“镇压反革命运动”,处决“反革命分子”,虽然在时空背景与政治条件殊异状况之下,比对1930年代对反革命分子的审理,有某方面巧妙的相似。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有红卫兵派系宣称自己拥护毛主席而指责敌对派系为“反革命”。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期间,毛泽东林彪因是否重设国家主席问题上爆发冲突,毛泽东强调自己不当国家主席,将“设国家主席”定性为“反革命纲领”。1989年,北京市发生六四事件,官方称北京市发生严重的“反革命暴乱”,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戒严令。戒严部队以武力开进天安门广场进行清场

“反革命事件”的说法并非中国独有,前苏联及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也使用:如1917年俄国革命后,一批批的帝俄贵族,多以反革命名目,执行死刑。

话语流变

1951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山公园音乐堂召开会议讨论惩治反革命犯罪问题

中国最早出现“反革命”字汇,不晚于1917年,这年在中国的报刊上对于俄国革命报导中有记者使用“反革命”称呼帝俄时期留下的残存武装贵族等反对势力;发生在广州国民政府统治下1924年广州商团事件中,《广州民国日报》与《向导》对事件的报导与评论内,有意识地运用相关话语进行政治宣传,同时,在黄埔军校内或一般南方民间开始广泛运用“反革命”一语,以至于当时人在北方的唐有壬大加挞伐,称:“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像宣布了死刑似的”。这组词汇在北伐一开始就带有负面意义,在国民革命军北伐前与行进过程中,众多军事电文、各地民众响应呈文、官方宣传或南方的机关报内,“反革命”一语几乎等同正在讨伐的北洋军阀;然而随着军事行进推演到长江中下游一带,唐有壬“死刑似的”一语成谶,武汉国民政府在有留俄背景司法部长徐谦主导下,真将〈反革命罪条例〉成为一纸刑事法规,而首次审判的,是前隶吴佩孚部的陈嘉谟刘玉春,审判日期仅在法规公布隔日,[1]根据报载,当日围观者众,群情激亢,然身为军事将领的蒋介石听闻此事却不甚愉快。[2] 1928年3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改革开放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 反革命分为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两类。,1950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确“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的各种反革命行为都构成反革命罪”。反革命分子被分为十一类[3]

  1. 特务间谍;
  2.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3. 反动会道门头子;
  4. 恶霸;
  5. 土匪;
  6. 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
  7. 托匪分子
  8. 汉奸;
  9. 蒋匪军、政、警、宪、特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
  10. 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
  11. 其他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

现行反革命分子则指[3]

  • 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
  • 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
  • 间谍或资敌行为者;
  • 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
  • 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 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破环、杀害行为;
  • 以反革命为目的,有挑拨、煽惑行为;
  • 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
  • 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积极参加者;
  • 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尼加拉瓜亲美反共反政府的右翼反叛团体,自称为“反革命组织”(西班牙语:Contra,为la contrarrevolución的缩写)。

注释

  1. ^ 台湾方面学界惯称“联俄容共”,或大陆学界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联俄联共”,指1923年至1927年这段时期共产党人在中国国民党内部共同推动国民革命的这阶段。

参考文献

  1. ^ 王慧婷,〈在刃之端:1927 年的〈反革命罪条例〉与司法审判〉,2013年“全国研究生历史学论文发表会”(台南:长荣大学,2013年5月31日),会议论文,无出版。
  2. ^ 王奇生,〈“北伐”与“南征”与“反革命罪”的缘起〉,《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初版,简体]。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香港: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9月)〔海外增订本〕。
  3. ^ 3.0 3.1 高涛:“黑五类”,《档案天地》,2012年10期,第12-16页)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