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北德意志邦联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北德意志邦联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Norddeutschen Bundes)是北德意志邦联的宪法。随后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便是基于该宪法编纂完成的。

1867年2月12日,一个宪法议会(德语:Konstituierender)成立。它的唯一任务是讨论和通过邦联政府提出的宪法提案。该提案基本上由普鲁士首相,同时也是联邦的第一任也是唯一的总理的奥托·冯·俾斯麦撰写。帝国议会由民族自由派和温和保守派统治。

根据本宪法,北德意志邦联最高机关是邦联议会。它代表了北德意志邦联政府。普鲁士在议会的43票中持有17票,同时拥有否决权。根据宪法,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是邦联议会的主持人,他事实上是国家元首。他任命国家总理,总理仅向他负责。除总理外,没有部长。

北德意志邦联从1867年7月1日至1870年12月31日便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在此期间,该宪法也作为国家法律被执行,直到1871年1月1日被德意志邦联取代。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