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蒙(?—?),又作刘胜[1]、刘蒙[2],刘宋官员。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463年)三月丙申,甘露降寻阳松滋,寻阳郡太守刘蒙上奏[3]。左丞刘蒙弹劾青州刺史刘道隆失火烧府库,刘道隆免官[4]。刘子业在位时,廷尉刘蒙之妾孕临月,刘子业把她迎入后宫,希望生个男孩,想要立为太子[5]。景和元年(465年)十一月丁未,少府刘蒙之子生,刘子业把他作为皇子。大赦天下,赃污淫盗,全部宽赦,赐为父后者爵一级[6]。
参考文献
- ^ 《宋书》本纪第七 前废帝
- ^ 《南史》卷十四 列传第四 宋宗室及诸王下
- ^ 《宋书》志第十八 符瑞中
- ^ 《南齐书》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
- ^ 《宋书》列传第三十二 文九王
- ^ 《南史》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