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 (成化举人)
刘刚(15世纪—16世纪),字宗柔,南直隶凤阳府颍州太和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刚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的举人[2],授寿张知县,判决迅速。县内有妇人改嫁后去世,两家争相下葬,他判决:“妇人生前已改嫁,再无恋子之心,死后归坟难以再见前夫。”讼事解决。有贫民负官银债而卖子,在道路草间坐下,突然发现失去金子,向公庭哀诉,刘刚命割草前来审判,群众都啧啧称奇前往围观;他整理衣冠,坐在朝堂,从容问围观者:“你们看什么事?”人们骇然,他笑道:“草木会知道什么?若果人贫穷到欠官银而要卖子还债,失去金子何以生存?拯救人于危难意义重大,你们能为她解免吗?”人们都捐出金钱,后来失去的银两全数寻获,其余就施舍给妇人,他的判决明断大多如此[1]。
引用
参考文献
- 民国《太和县志》·卷八·人物志上
- 民国《太和县志》·卷九·人物志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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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万盛 |
明朝寿张县知县 1497年-弘治年间 |
继任: 赵希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