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1949年-1956年)产物,是高级社(集体农庄)的初期形式。在这个阶段,农民根据土地改革时分配的土地产权入股合作社,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1],在按劳分配的同时,也按股份分配。是一种小规模、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共中央的号召下,至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