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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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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动产除外)者提供资金周转的行业。一般按抵押品的实际价值打折扣借钱,并约期赎回物品。

行业运作

澳门当铺“蝠鼠吊金钱”霓虹招牌

从事典当的人士称为典当商,从事典当的地点一般称为“当铺”、“押店”或“典当行”,在地区又曾叫做“二叔公”,行业一般分为四类,“典当”一词就是从这四种的而来。

首先,须要借款的人交抵押品由典当商估价,典当商以估价的某个百分比贷出款项,并在借单的限期内保管借方的财物。如果借者能够偿还借款并缴交手续费,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当商会没收抵押品并变卖,也可以收买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后即时卖出。

  • 补充事项:香港当押业跟法例规定,定当押四个月为期满,计算以农历计算。四个月期内每月月息每百元三元五角起。当第四个月到期不赎或不清缴利息续期,押物即归当铺方所有,即行发售。
  • 例子:当借款客户抵押押本为1000元,农历第一个月内利息为35元。农历第二个月内利息为70元。农历第三个月内利息为105元。农历第四个月内利息为140元。
  • 当押流程:

1.客户进入当铺内,出示押物及示意所需抵押金额后,当押业者会先监别货物真伪,再按照二手市场价格比例作出估价,客户选择所需估价内金额抵押。按照法律规定,当押者必需出示身份证及报住宅地址作登记。

2.完成开票后,当铺会开出当票及押本给客户,客户抵押之物品会存入保险库中存放。而客户需取回货物,必需带同当票支付客户已使用多少月份利息及押本,方可取回货物。

3.如抵押客户于四个月内,支付已使用月份利息。客户可于付清已过月份的月息后,由即日计算起,重新开出新四个月当票。(又简称为续期)

4.而当押物超出第四个月期限后,当铺会即售卖货物(货物到达限期:断当)。故抵押者必需留意到期期限日子。

为免接收贼赃,典当商通常应警察要求保留货品一段时间,一般一年不等。业者指有一些地区规定借贷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1]),反而在eBay跳蚤市场,由于货物往来不受监管,买到贼赃的机会更高。

长期以来很多人相提并论典当与高利贷,但其实问题在于借款一方对行业不认识,或者看不懂借条。

  • 传闻补充“尽当”的由来,当时为丽的电视剧集拍摄有关角色当物借钱场景,唯当年资讯不流通及保安理由不在当铺拍摄,演员就自行演出说“尽当”,及演当押的演员说“九出十三归扣除利息给你800元”。唯此场景流程戏份全为拍摄者构想,实际客户只需说出所需押金,而且当押时也没有扣除利息这做法。
  • “尽当”补充二,如实际客人到当铺,当铺职员问及客人所需金额时,客人只回“尽当”也没有提供所需概括金额,职员会需要仔细评估押物价格以评定最高价格。
  • “尽当”补充三,其实尽当二字意思有暗指该当铺当价格没有做尽,以及没有提出价格给商家,略有所不礼貌贬意于当押商。另“尽当”亦当押流程中没有任何帮助及作用。

其实为商家、客户双方便利,直接说所需价格当押商就会为你估算可否到达该价格。又或如需当押商评估,只需礼貌问说“帮忙看看价钱”就可以。

  • 无线电视TVB同样拍摄有关当铺剧集《当旺爸爸》,唯第一集出现的供客户站高的梯级为错误。实际当铺的柜台如此高度是为保安理由,所以不会出现梯级供应。
  • 鉴定真伪:当铺主要作用为借贷当押,性质不是鉴证业务,所以不会有鉴证真伪服务。因此不同当铺评估价格可升可跌,只可作为参考作用。

欧洲的典当业

欧洲的典当业[2],几乎每一个地方长久以来都是一成不变的,直到英国置典当业于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立足点上;但从英国与世界其他地区比较,后者比前者更为精工且相当麻烦,主要原因就是要确认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西方通用的典当符号

在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典当业以被带子系着的3个球为象征。过去认为此个符号源于佛罗伦斯美第奇家族:传说该家族有一位被查理曼雇用的祖先,用三袋石头杀死一个巨人,家族便此制作徽章以资纪念。后来家族因金融事业繁荣,其他人亦争相仿效。现在的说法是伦巴底商人发明了此个徽章,挂在店前作识别,而三个球原来是三枚金币。[3]

而典当业的主保圣人圣尼古拉,因此亦有说法指3个球是他捐赠予贫者的3袋黄

古希腊古罗马时候的典当业已相当盛行,目前大部分相关法律源自罗马时代。相反,犹太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禁止对同信仰的人放债取利。有证据指天主教会曾准许方济各会以济贫目的放债,但取利多少仍为未知之数。

中古时代意大利北部商业发达,基于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犹太人独占了包括典当在内的金融业。故英语中典当的同义词称为Lombard伦巴第,意大利中北部地区)。

在欧洲,有研究指超过2%的借款人任由当铺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计算,所以个别抵押的利率是经常地高。不论在私人或官立的当铺,在利息和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况,对于这些借款人来说典当总是昂贵的。

意大利典当业

意大利作为西方典当业的发源地[4],现在此等当押机构仍非常昌盛。按照行业惯例,典当业由一个委员会所管理,法规则偏向使用在罗马一直所立的规条。

在当押的借款方面,金银首饰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他物品则可借3份之2。利息则以每月5至7%计算,但不得超过5里拉。而当期则为6个月,且可续期最多5年,如果当期到期前两星期内不进行续期,抵押品会被出售。当借款超过10里拉就需要付当中的1%的税项给政府。

意大利的当铺主要散布在罗马,且主要都是委员会的分支,法规中规定借款人在典当物品时支付一项“代理费”。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营当铺,并须向警方纳牌照,而他们的利息收费比较高。

英国典当业

英国典当业随威廉一世而来。为了筹组攻打法国的军费,英王爱德华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后以珠宝抵押。但典当业亦受到统治者打压,当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颁布了Act against Brokers—这道法案到了1872年、维多利亚女王在位35年才废除。法案针对在伦敦活动、从事假货制造的典当商,他们以销赃者论罪。[5]

丹麦典当业

丹麦的典当业可追溯至1753年[2],当时的执政者给予当地的王室海军医院(Royal Naval Hospital)一个高利贷抵押的经营权,典当业就如此开始。当时法律定典当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可以赎回或续期。1867年典当的法规被修改并扩展至今。现在所有丹麦的当铺必须向所属的自治市纳牌照,并每年缴付少量牌照费方可继续经营。

在当地的法律上,当押的利息计算是根据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范围只从6至12%作取舍,且借款不能低于7丹麦克朗。而抵押品的当期过后,如未被赎回或续期,当铺更须尽快拍该等抵押品拍卖。

瑞典典当业

瑞典并没有特别的规章去规范典当行业[2],除了一份由斯德哥尔摩市的总督发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怀疑是贼赃的典当品。现时瑞典许多当铺是以公司集团式的经营,但仍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当铺营业,而大集团式的当铺则较能给予高满意度的服务。

在斯德哥尔摩,多年来公认为最适合的利率计算为10%。但每年典当商的都有较为严重的亏损,所以当铺的行政费用相当高,且非常容易倒闭。在1880年,一所私营公司 Pant Aktie Bank(意思是“抵押保证银行”)成立,接受家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乌莱、黄金以收2乌莱、及银和其他贵重物品以收1乌莱的利息计算的抵押。几年后,这种利率的计算开始不为人所接受,因此计算方法随即减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当商亦跟随调低利率。而现时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过每1瑞典克朗收2乌莱

在瑞典的当期为三个月,且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但五个月后仍不赎回则会在严格的拍卖制度下拍卖典当品。

挪威,每次抵押得须向警方申请,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则不会被接受。而利息计算亦不得超过标准。

德国典当业

德国的典当业[2] 由每个州份或自治区的政府与一些私营企业合营。自1834年开始,“典当”此一行业的运作在德国被发现出来,之后不断地由普鲁士国家银行(Prussian State Bank)局部提供典当服务,她所得到的利润用作投资,而所得的当押利息则用于慈善用途。

现在德国典当行业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当押的借款范围则依这样计算:

  •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6分之5
  • 银: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5分之4
  • 普通物品: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3分之2

而向公营当铺典当物品借款则有以下条件:

  • 最多可借150里拉(约100欧元
  •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约80%
  • 利率6%

这个计算方法由当地一班专业的估价者议定,而他们需对此规则的好坏得失负上责任。

在德国,行业定当期为六个月,六个月不赎回抵押品就会被出售。而经营当铺的纯利每年只有约1%。

美洲典当业

美国典当业

美国的当铺,门前挂着“带子系三球”的符号

1928年,罗素·赛奇基金会估测,当时有授权的当铺贷款利率为60%,而当时商业银行的贷款率为13~35%[6]

美国的典当业[5],一般以相当多的法律条件限制,但是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美国各个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规章,但是纽约马萨诸塞州的可算是当中的代表。

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中,当铺的经营权通常是由当地的市长或市议员批准,但是在波士顿则是由警方负责批予。在纽约州,开设当铺的纳税牌费为500美元,且当铺开设者必须向当地的市长立约,并以 10,000美元作为保证金,及他自己和另外两个人作为负责任保证人。

而当押的利息,标准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后每月2%计算;不过,这个利率可以随抵押款项的多少而有所变动,例如抵押款项超过100美元,利率就会分别改计成2%和1%。如果典当商调高利率超过此等标准,就会被视为违法。抵押物的典当期为一年,如果在一年后未被赎回就可能会被出售,但不得委外处理。在马萨诸塞州当期则只有四个月。

纽约,每 12,000名居民中就会有一家当铺,而大多数当铺的经营者是犹太人。在波士顿,当铺每日须提供24个小时内接受的当押记录给警方,包括每笔交易的小时,贷给款项多少等,其他城市也有相应法规。

后来因为真人实境纪录片的普及,例如典当之星英语Pawn Stars(拉斯维加斯)、拍卖精英英语Auction Kings(亚特兰大)、Hardcore Pawn英语Hardcore Pawn(底特律)等,除了纪录典当业与拍卖业的日常运作,和顾客带来物品的真伪和价值,也因为有些罪犯拿贼赃、赝品或杀人凶器到当铺变卖,令当铺间接成为协助警方破案的重要地方。[7]其实 Pawn America, 美国典当业的重要监控部门,已经推出电脑数据库软件,让店员传输所有资料到电脑系统,让警方也可以尽快搜寻资料,协助破案。[8]但这种系统在网络买卖网站不受限制。

亚洲典当业

中国大陆的典当业

中国大陆的当铺一般认为不迟于南北朝出现[9],当铺在历史上还有典铺、解铺、解库、质库、长生库、抵当所等不同的称呼,但典当活动却早已盛行。汉代时,典当在民间非常普遍,当时司马相如曾拿自己穿的袍子到集市上阳昌家里去赊酒,有了钱以后再去赎它回来。现代意义上的当铺却是出现于南朝

中国大陆的典当业以“蝠鼠吊金钱”为符号[10],蝠与“福”谐音,而金钱象征利润。当铺的柜台高于借款者,故后者需要举起抵押品,故接待员称为“朝奉”。在大门与柜台间有一木板称为“遮羞板”,另外有“票台”和“折货床”以进行交接手续;而当铺为多层楼房,用以储存抵押品[11],而又因为典当业属高风险行业,当铺建筑亦有其要求。

典当业以前也供奉其他特有的行业神,即财神火神、号神。号房内供奉火神、号神,一为求财,二为避免灾祸,旨在对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种贵重毛皮、衣料、绸缎、布匹遭受破坏;供火神防止发生火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典当业被视为剥削人民的活动[12],而且涉及官商勾结而被禁止。30年多后,当铺才重新出现。而在同属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并未消失,只是被国有化而已。

新加坡当铺的“”字招牌,在港澳地区已不存在这类当铺

中国大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13]

1987年12月,“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13]

港澳典当业

香港1930年代广东道一押铺
香港的

港澳的典当业全盛时期可以分为“当”、“按”和“押”三种,其中“当”已消失多时。三者中以“当”的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经营资金则次之,“押”的资金最小[14]。以下为三种典当模式的比较[10]

  • :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当期最长三年,月息每借出一(司马两,37.5克)收三分(1.125克)银。
    • 行内更有规定“逢冬减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内会免收一个月利息。
  • :经营资金及规模比“当”稍小,当期最长两年,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三分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 :经营资金及规模在三者中最小,当期最长四个月(包括三个月正常当期及一个月续期),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一(3.75克)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 如以港币计算月利率约为11%。

现时港澳地区主要采用“押”的模式经营。

业内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当婴儿”(又称“当人”),这是因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婴儿不长大,故有此举以保小孩平安。由当婴的父母,先与当铺联系妥当。届时抱婴儿到押店,从柜台左边窗口将婴儿送入,由当铺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后由票台在四方红纸的“假当票”上写上“根基长养、快高长大”八个字,盖上挂角印,再在婴儿的衣衫上盖印,由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口交还给他父母,最后当婴父母给朝奉送上红封包。整个“当赎”过程便告完成了。[10][15]

香港典当业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香港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1]。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佣工光顾。

现在香港典当业受《当押商条例》等香港法例所规管。[16]

依照港九押业商会的合约规定,香港的当铺之月利率为3.5%,一经抵押,就可以在四个农历月内清还本利和以赎回物品,否则抵押品就会归当铺所有。不过,在四个农历月后,抵押者可以藉清还利息以将抵押期延续四个农历月,抵押期可以藉这种形式延续无限次。所有典押品,即使价值不菲,店员只能出价HK$100,000。[1][17]

澳门典当业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新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11],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火船头街、新马路及约翰四世大马路,现在则集中于新口岸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押”的利息虽然比“当、按”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钱较多,因此成为赌徒或急需现款的人士经常光顾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表、首饰、墨水笔等,这种现象与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于澳门的赌场均为24小时营业,所以不少澳门押店都跟随赌场的营业时间,而招牌下面都注明了“通宵营业”的字眼,以表明会在整个晚间营业。而又因为过去往澳门的赌客大都来自香港,为了方便港客,一些当铺还设了“澳门押,香港取”的特别经营方式,这些押店与香港的押店有联系,只要顾客要求,便有专人送到邻埠的押店去,让客人赎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务,是要额外加收手续费。而提供此项服务的当铺,门侧会写上“港九取赎”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边再强调标明“可往港取货”,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托的香港押店赎回押品[10][14]。2003年3月21日,一间以典当业为主题的博物馆──典当业展示馆正式开放。

港澳典当业术语

香港和澳门地区典当业中有一些特别的术语,列举如下[10][14]

职位
  • 司理──当铺经理,管理当铺内的财务如筹划资金、增减资本、监督账目等,为当铺中的顶头大伙计、部分为股东兼任。
  • 朝奉──通称二叔公,在当铺鉴别估价的人。由于柜台高,来当物的人要将物品高举给店员好像 “上朝奉圣”般,“朝奉”这个名称可能由此而来。
  • 票台──在大当大按中,负责填写当票及当簿登记等事务的人。成交后,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听录方式进行。
  • 折货──负责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挂竹牌作标记等的工作。他们包裹衣服时,一般要求折叠整齐、捆扎结实,做到小而紧,以节省所占货架的面积。
  • 追瘦猫──此职位除要负责“折货”,当顾客来当物或赎物时,包好抵押物放到货架或从货架取回给客人。
  • 后生──即打杂,是未满师的学徒。
  • 将军──即是伙头,负责店内员工膳食,闲时亦要协助当铺内的一些杂务。
当铺设施
  • 遮羞板──俗称遮丑板,进门后的大屏风,使街上行人见不到店内的情况。
  • 马纸──即是号码牌,是系在押物上的纸条,以便日后在货仓寻找。
  • 码房──麻将馆内开设的押物房,由当铺派人主持。
  • 月历──指农历。由于农历比西历的计算是每月少一至两日,而过了一日就要多付一个月利息。
其他
  • 出质──典当物品之动作。典物者叫出质人,此名称现为法律上采用。
  • 落码──在麻将馆内,赌徒将身上物品典当(即“落”),以换取现金或筹码(即“码”) 。
  • 杂架──指钟、古玩等物品,起源于1930年代。
  • 断当──又称“当断”,典当品于典当后都会有一个限期予出质人赎回,但于限期到期仍未赎回典当品,该等物品将被视为“断当”。
  • 流当品──逾期未赎回的典当品。典当限期过后流当品便会归当铺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赎回。
  • 大耳竉──俗写为大耳窿,起源于香港开埠,他们会放硬币在耳孔,示意有钱贷给人,因此称为大耳竉。现在指放高利贷的人。南洋地区称放高利贷的人为“阿竉”,名称可能由此而来。
  • 种虫友──专门在物品上做手脚,然后向当铺骗取金钱的骗子。
  • 九出十三归──从前当铺收取的利息计算方法。即典押品值十元,但实际只贷出九元,但赎回的本利和却要十三元(即大约44.44%利息)。但现已不复存在。
  • 雷公轰──指“九出十三归”的押物利息如同雷公轰般可怕。

台湾的典当业

公营当铺“高雄市政府财政局动产质借所”
台北市动产质借处总处位于台北市中山市场6楼
由台湾鉴价闻人秦嗣林成立于1977年的“大千典精品”当铺于延吉街的店址

台湾当铺的招牌,多半是蓝色黑色为底色,写着红色的“当”字,外面加上红圈。接受典当的物品通常是贵金属钻石名表珠宝,也有接受古玩、名牌包或奢侈品的。部分当铺也接受汽车机车做为典当物(称为“汽车当铺”),典当方式称为汽车借款、机车借款。逾期未赎回的典当物称为“流当”,流当品通常会由当铺自行拍卖或是委外处理。除了民营当铺外,有部分的地方政府也经营公营的典当业,称为“动产质借处”[18]

在台湾,现代化的典当业可追溯至日治时期,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除了军公教外,许多外省人来台时无以维生,多以随身携带的黄金白银宝石首饰等,向当铺融资,以维生计。故而典当业鼎盛,月利率通常是20%至23%,甚至30%。1952年间台湾政府鉴于民营当铺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县市政府筹设公营当铺,以扶助平民生活资金的周转,采取以物品质押方式办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万华)、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处公营当铺,于同年开始对外营业;台北市政府的公营当铺就是现在的台北市动产质借处[18]

台湾的当铺为特许行业,非经申请发给营业许可执照者不得营业。当铺业除收取月息(以年利率为准,最高不得超过30%)并得酌收栈租费及保险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前项栈租费及保险费之最高额,合计不得超过收当月息5%。目前政府依《当铺业法》管理当铺业者,立法院已于2009年制定《当铺业法》全文三十八条。台湾早期当铺业依内政部、经济部会衔订定发布《当铺业管理规则》(已废止)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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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