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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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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梵语Sadindriya),佛教用语,包括六个感官器官),为二十二根之六。有些佛教部派认为没有实体,不立为,去除意根,将其余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称五根

六根分类

六根所属为色法、心法

  • 前五根:属法,可见有对,为五色根。
  • 意根:六根之一,属法,也是有情八识之一的第七识,又名末那识,不可见有对,是无色根。储存此生所造的善恶业,称八识阿赖耶识,自性佛, 如果将意根排除,只称五根。
    • 意根是意识所依根,所以称为意根。
    • 意根是能引生意识的心,所以称为意根。
    • 意根是意识生起后运作时必须依止才能运作的心,所以称为意根。
    • 但也有人认为意根所属自古有争论,主张有将其列为色法

浮尘根、胜义根

对于前五根,每一根又可细分为浮尘根胜义根两种。[1]

  • 胜义根又称净色根,由四大净色所组成。肉眼不可见,但有发识的功能。
  • 浮尘根又称扶尘根,由四大麤色所组成。为肉眼可见,为胜义根所依[2],但不能发识。如眼珠、耳鼓、鼻腔、舌膜、肌肤。

例如:盲人虽然有眼珠却不能看见事物,无法产生眼识,是扶尘根损坏。

六根、六尘、六识、六觉的关系

尘是指世间一切因缘而产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有动摇、染污的意思。因为这些不断变化、动摇不停的尘染污了六根。其中:

  • 眼所见者为色尘。
  • 耳所听者为声尘。
  • 鼻所嗅者为香尘。
  • 舌所尝者为味尘。
  • 身所觉者为触尘。
  • 意所分别者为尘。
  • 眼所见者为视觉。
  • 耳所闻者为听觉。
  • 鼻所嗅者为香觉。
  • 舌所尝者为味觉。
  • 身所感者为触觉。
  • 意所取者为正觉。
十八界 十二处 六根
六尘
  六识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 意识

六根、六尘(又称六境)合称十二处(又称十二入)。 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合称十八界,其六觉(净界)不称(境界)并入十八界

根、尘、识三者同时发生作用,根尘相对而识生其中。以眼、色、眼识为例:眼见色时,尘(色)是所见,识(眼识)是能见,根(眼)是识所依托而生见。

第七识是意识(第六识)所依的根。第七识(末那识)专执第八识阿赖耶识)的见分为真我,致成我执,由我执发生意识,而见有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已灭则入真如,摩那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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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百法明门论纂》卷1:“五识所依之根也。有浮尘胜义之别。浮尘根。乃四大麤色。胜义根。乃四大净色。总名色蕴。”(CBETA, X48, no. 803, p. 324, c14-15 // Z 1:76, p. 442, c14-15 // R76, p. 884, a14-15)
  2. ^ 《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卷2:“根有二种一胜义根即清净四大所造属不可见有对色二浮尘根是外四大所造属可见有对色为胜义所依。”(CBETA, X11, no. 267, p. 105, b7-9 // Z 1:16, p. 443, b6-8 // R16, p. 885, b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