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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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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皓(15世纪—16世纪),孔旸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傅皓个性慈爱,景泰七年(1456年)中式河南乡试第二名举人成化年间,授北通州同知,为政宽厚平易,甚得民心,秩满时州民赴吏部乞留,适逢知州缺任,吏部即让他转任通州知州。通州四方辐辏,贵戚和宦官寺田庄居占了大半,号称难治,他公正裁决,不接受馈赠,旁边府县有冤狱都会亲自到当地听断,又体恤地方民情,不随便行刑罚,但严行裁省之法,权贵不敢私谒,又兴建学校造就人才,将满任时人民又乞留,最终加级朝列大夫、陞布政司参议管州事。有清军御史巡按地方,捕获逃兵亲自鉴别入狱,遣人代为戍军,他叹息:“无罪而需代戍,岂是制度?”上奏后得免。

改山东济宁知州,通州人哭送数十里,在济宁三年节财而爱民,惠政有声誉,之后以年老辞官[1][2][3]

引用

  1. ^ 光绪《祥符县志·卷十七·人物志》:傅皓,字孔旸,祥符人,景泰甲子【丙子】乡试第二名,成化时授顺天府通州同知,宽厚平易甚得民心,及代去州民伏阙保留,转本州知州,严裁省之法,权贵不敢干以私,任十二年加朝列大夫俸级,改知济宁州,寻以老请归。 见府志
  2. ^ 乾隆《(北)通州志·卷六·官师》:傅皓,河南祥符人,成化间由举人先任本州同知,治得民心,秩满百姓赴吏部乞留,会州守缺即擢任,皓性慈爱,为政务顺民情、不任刑罚,以学校为造就人才,地亟经营修整之,将满民又乞留,加布政司叅议管州事,前后两任十有八年,祀名宦。
  3. ^ 《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卷六百三十七》:傅皓 按《开封府志》:“皓字孔旸,祥符人。授通州同知,宽厚平易,在任八年,民惟恐擢去。通州守缺,百姓数千人叩阙乞擢皓为守,上允之。通为水陆辐辏之地,勋戚宦寺田庄居大半,素号难治,一切裁以法。凡驿递船马馈遗非度者,悉寝不行。邻郡遇有冤狱弗白者,咸赴所使者愿下听断。上疏论户口食盐,民钞岁输官盐无给,不报。因通融里甲,立取盐法,后踵行之不废。有清军御史者,按郡捕得逃伍者,亲识,即系之狱,遣行以代。皓叹曰:“无罪而代戍,岂制耶?”遂以情奏,竟免。改知济宁州,通民泣送数十里,攀恋不忍舍去。守济三年,节财爱民,惠政懋著。请老归汴,前后典郡二十三年,清慎无间始终云。”

参考文献

  • 光绪《祥符县志》·卷十七·人物志
  • 乾隆《(北)通州志》·卷六·官师
  • 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卷六百三十七
官衔
前任:
沈义
明朝北通州同知
成化年间
继任:
葛洪
前任:
孙礼
明朝北通州知州
成化年间
继任:
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