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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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机构类型 | 政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 |
撤销时间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主管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器、船舶、兵器、航空工业、化学和建筑材料工业等方面的工作。
历史
1949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置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从重工业部内分设出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主管国防工业)。重工业部所辖的机器工业局、船舶工业局、航空工业局和兵工总局相应撤销,前三局的相关工作由第一机械工业部负责接管,兵工总局工作由第二机械工业部接管。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接替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部长
副部长
- 何长工(1952年8月卸任)
- 钟林(专家)
- 刘鼎(1952年8月卸任)
- 吕东(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副部长,1952年8月任)
- 赖际发(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办厅主任,1952年8月)
- 夏耘(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办公厅主任,1954年6月)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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