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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外交部 (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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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精卫国民政府政府机构
外交部
外交部(日语)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英文)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40年3月
机构驻地 汪精卫国民政府南京市
机构首长部长:李圣武
上级机构中华民国行政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的中华民国外交部于1940年3月成立。

主要作为

1940年11月30日与第二届近卫文麿内阁签订待遇苛刻的《中日基本条约》,外交极受掣肘。为求外交突破,自1942年10月筹备,1943年1月9日汪精卫国民政府正式向英美宣战,[1][2]日本基于军事同盟,大幅减少外交掣肘。1943年7月中支那派遣军向汪精卫国民政府交还上海公共租界等租界。1943年10月31日废除苛刻的《中日基本条约》,改与东条英机内阁签待遇平等得多的《日本国中华民国间同盟条约》。[3]

机构沿革

外交部隶属行政院,行政院副院长褚民谊兼任外交部长。下设参事厅、秘书厅、总务司、通商司、亚洲司、欧洲司、美洲司、交际处等。[4]1943年1月,侨务委员会撤销,改设立外交部侨务局。[4][5]

主要官员

外交部主要官员包括:[6]

参考文献

  1. ^ 林柏生. 由和平運動到總力參戰 (PDF). 正论半月刊 (南京). 1943-02-01, 3 (3): 4-6 [2023-12-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24). 
  2. ^ 周佛海. 關於中國參戰問題的釋疑 (PDF). 正论半月刊 (南京). 1943-02-01, 3 (3): 7-8 [2023-12-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24). 
  3. ^ 日本国中华民国间同盟条约》,维基文库。日本官方档案见:大蔵省印刷局 (编). 條約第13号日本國中華民國間同盟條約. 官報. 1943年10月31日: 13-14 [2023年12月24日]. 典藏号info:ndljp/pid/296154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24日) –通过国立国会図书馆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中译本见:复旦大学历史系日本史组 (编). 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 1931—1945.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5: 444-446. 
  4. ^ 4.0 4.1 施宣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简明指南》. 档案出版社. 1987. 
  5. ^ 林代昭.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 重庆出版社. 1988. 
  6. ^ 刘国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 春秋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