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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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车号牌与民用车辆号牌相似,武警则有独立号牌系统。
标准警车号牌格式
“省份 + 地区代码 + 4位数字 + 警”,如京A·0001警,其中4位数字中第一位是9则表示交警。或为:“省份 + 地区代码 + 字母 + 3位数字 + 警”
其他部门
使用上述牌照的车辆,车身必须是上白下蓝,并在车门上印相应机关的字样:“公安”、“法院”、“检察”、“国安”、“司法”。
民用号牌警用专段
“省份 + O + A~Z” 也代表警车,如川O A6898。川O后面跟的地区字母就代表相应地区的警车,使用民用车辆号牌编号体系。车身可不改色。另外“省份 + O + 9 + 四位数字”开头的代表国家安全机关,如川O 90001。目前,江苏、上海、浙江、河南等部分省份已取消了该种号牌[1][2][3][4]。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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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悬挂皖O警用号牌的法院车辆
参考文献
- ^ 新民晚报. 上海O牌照取消的前因后果. 搜狐新闻. [2012-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文汇报. 浙江停用“浙O”公安牌照. 网易新闻. [2012-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5).
- ^ 人民日报. “豫O”牌照全部取消. 网易新闻. [2012-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15).
- ^ 京华时报. 江苏将全部取消“苏O”牌照公车. 网易新闻. [2012-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