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秉文
丘秉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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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禄寺丞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
字号 | 字鸣周 |
出生 | 正德八年四月初二日 |
逝世 | 隆庆四年 |
配偶 | 娶洪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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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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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秉文(1513年—1570年),字鸣周,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第五十一名举人,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会试第四十四名,三甲第三十九名进士[1][2]。授永嘉县知县,以忧归,补长兴县知县,迁刑部主事,会兵部郎中杨继盛劾严嵩下狱,时时潜为具橐𫗴及药饵。为吏部尚书李默所知,官至光禄寺丞,李默下狱,辞官归乡。构东楼,藏书数百卷,结社西州之顶,日以吟咏为乐,年五十八卒[3]。
家族
曾祖丘山,按察司副使;祖父丘守渊,义官;父丘茂榶,贡士。母陈氏;继母林氏。具庆下。兄丘陵、丘秉和,弟丘阶、丘陟、丘隅、丘陈、丘秉咸、丘秉奇、丘秉玄、丘秉鲁、丘秉哲[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1147:丘秉文,字鸣周,莆田人。嘉靖廿三年进士,授永嘉知县,改长兴,迁刑部主事,会杨继盛劾严嵩下狱,时时潜为具橐𫗴及药饵。官至光禄寺丞,年五十八卒。有州峯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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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邵德 |
明朝长兴县知县 嘉靖二十八年-三十一年 |
继任: 万虞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