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5年10月4日
根據《新加坡憲法》和《國會選舉法令》,非選區議員是一位在國會大選中落敗,卻因為成為大選中表現最佳的落敗者而當選新加坡國會議員的反對黨黨員。非選區議員擁有民選國會議員擁有的大部分權利,但是他們不可以就憲法修正案和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等數種法案表決。獲邀出任為非選區議員的大選候選人可以拒絕受委。在1984年引入的非選區議員制度是新加坡對傳統西敏制的重大修訂。自該國於1965年獨立以來,執政的人民行動黨(行動黨)已在四次大選中贏得國會所有議席,因此時任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認為,非選區議員制度可以保證反對派有機會在國會發聲,也可以令新一代新加坡人見識反對派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從而為新加坡帶來好處。2010年,新加坡藉着修憲提高在引入制度時設下的非選區議席數目上限,令非選區議席上限由原來3或6席增加到最多9席(實際分配的議席數目則為9減去當選反對派議員的人數)。該制度自引入以來一直備受批評:由於該制度容許未經人民授權的候選人在國會發表自己的意見,所以人們認為這個制度是不民主的。而且,反對派批評這個制度為大選締造了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因為行動黨可以以「國會一定會出現一些來自反對派的代表」為由,主張選民沒有投票給反對派候選人的需要。雖然如此,不過當地仍有數名反對派政客受委為非選區議員,例如李紹祖醫生、惹耶勒南、謝鏡豐和林瑞蓮。非選區議員曾就刑事訴訟程序、教育、衛生和社會福利等各大公共政策問題而在國會中提出顯著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