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西班牙同性婚姻
西班牙同性婚姻於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實施。2004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領導的新任社會黨政府開始推動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運動,包括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同等權利。經過長時間辯論後,西班牙議會(採兩院制,由眾議院與參議院組成)於2005年6月30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於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天起正式邁入合法一途,是繼荷蘭和比利時後,第三個舉國實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比加拿大早了17天。儘管達66%的人口支持這項法令,在社會上仍然引起爭議。羅馬天主教當局尤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發表批評認為這項法令削弱了婚姻的意義。其他團體對准許同性戀者領養兒童表示關切。西班牙全國各地有成千上萬的人示威:支持和反對這法令的都有。同性婚姻法案獲得批准後,保守的人民黨把此法律提交憲法法庭審理。同性婚姻法律通過後的一年內,大約有4,500對同性伴戀侶在西班牙結婚。同性婚姻的法律通過後不久,一些涉及非西班牙藉人士的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產生疑問,因為有一些外藉人士的原藉地並不容許同性婚姻。司法部裁定,只要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是西班牙公民,則不論另一人的祖國是否容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西班牙註冊結婚。此外,如果同性戀伴侶都擁有西班牙合法居留權,他們也可以在西班牙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