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PL402.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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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R7准则的规定和快速删除的实际操作惯例编制,适用于以R7为理由提请的快速删除。
- 第2条 适用对象
- 根据方针规定,R7准则适用于“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的快速删除。
- 第3条 适用的情形
- 根据方针规定,R7准则在以下具体情形中适用:
- (情形一)重定向页面明显与导向目标页面所涵盖的主题无关;
- (情形二)重定向页面明显比导向目标页面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
- 第4条 排除适用的情形
- 根据方针规定,R7准则在以下具体情形中不适用,即能排除本导则第3条所列情形的适用性:
第二章 情形一适用细则
- 第5条 情形一的适用范围
- 重定向页面的名称明显与导向目标页面所涵盖的主题无关,适用情形一;主题虽然相关,但所描述的客体明显不同的,参照适用情形一。
- 第6条 明显无关
- 对于主题相关关系为“无关”的判断符合下列条件的,认为是R7准则所称的“明显无关”:
- 不需经仔细查证或结合一定专业背景知识即能判断;
- 不是被广泛使用或被一个以上可靠来源使用的错误用法。
- 第7条 仔细查证
- 本章所称“需经仔细查证”指的是相关关系通过搜索引擎的简单检索,尚无法利用搜索结果快速对相关性作出准确和可靠地证实。
- 第8条 专业背景知识
- 本章所称“专业背景知识”指的是超越一般常识而需要一定时间学习和探究方可掌握的知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需结合一定专业背景知识方能判断”:
- 日常使用频率不高的专业概念;
- 日常使用频率高,但在所涉条目标题中使用时与日常的高频意项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章 情形二适用细则
- 第9条 情形二的适用范围
- 重定向页面名称的含义范畴比导向目标页面所涵盖的主题明显更广泛的,适用情形二; 重定向页面名称虽然存在歧义(亦即有多个意项)时,但已共识确定由其中一个意项占用主名称,而其他名称列入消歧义时,不适用情形二。
- 第10条 更广泛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重定向名称含义范畴较目标页面主题“更广泛”:
- 重定向页面名称的含义存在歧义而目标页面的主题只是意项之一的;
- 重定向页面名称是一个含义母类而目标页面的主题只是该母类下的子类之一的。
- 第11条 明显更广泛
- 对是否“更广泛”的判断满足本导则第6条所述的条件的,认为是“明显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