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蓬萊島雜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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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島雜誌案曾於2008年11月15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陈水扁第一次坐牢是因为什么案件?(自荐)--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1月13日 (四) 00:06 (UTC)
- (+)支持但可寫影響。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13日 (四) 08:35 (UTC)
- (!)意見:要是我沒記錯的話,陳水扁至今應該也是只坐過一次牢,前兩天被收押並不等于坐牢,收押和有期徒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13日 (四) 08:40 (UTC)
- (:)回應所以,没有问“上一次坐牢”,而是“第一次坐牢”。这次是否坐牢,那次都是“第一次坐牢”。--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1月13日 (四) 16:55 (UTC)
- (+)支持-kakoui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05:59 (UTC)
- (+)支持--2008,重新出發!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0:24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1月14日 (五) 19:23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11月15日 (六) 11:03 (UTC)
當前內容有立場偏頗之虞
我不是說編寫者不中立,而是覺得當前內容讀起來有稍偏一邊的錯覺,可能是因為當前寫法讓人有陳水扁自說自話的感覺,所以我覺得多補充一些黨外人士的看法比較好。因為此案雖然判決定讞,但說有文字獄之嫌也並非無理。如果能提供當年的那篇文章是最好不過的,讓讀者自由心證。--百楽兎 2008年11月16日 (日) 09:46 (UTC)
山寨版
“蓬萊島雜誌”這名字註冊在案﹐“網站名稱﹐蓬萊島雜誌.net卻遭中國山寨版搶先註冊”乃是“事實”之陳述。不知為何這事實的陳述竟屢次遭Mongol破壞?
為什麼事實的陳述竟以個人喜好而刪﹖“山寨版”的陳述觸犯那條維基禁忌﹖請Mongol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明﹗
Sagalib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19:37 (UTC)Sagliba
- 1。“山寨版”这是时下流行用词,不是百科全书通常使用的。2。“搶先”是知道对方要行动,己方抢占先机而动。没有证据说明目前的“蓬萊島雜誌.net”网址是这种情况。3。“山寨版”是用不实的东西蓄意模仿正版。该网站是否在模仿从前的正版《蓬萊島雜誌》没有证据。所以“‘蓬萊島雜誌.net’已经被中國的一个网站註冊”是正确的描述,而“蓬萊島雜誌.net卻遭中國山寨版搶先註冊”适用于小报和BBS。--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10月15日 (四) 16:22 (UTC)
1. “山寨版”維基百科已有條目,所謂「不是百科全书通常使用的」牽強主觀﹐依據為何﹖ 2. “蓬萊島雜誌.net”网址遭非“蓬萊島雜誌”名稱持有人搶先登記﹐這事實本身就是證據。要說蓬萊島雜誌.net登記者不知道他們不是“蓬萊島雜誌”恐怕會淪為強詞奪理吧﹗ 3. 已經說明﹐“蓬萊島雜誌”名稱註冊在案﹐請問如果有人以“維基百科.net”或“維基百科.org”為網站名登記﹐算不算山寨版﹖ 4. 把華視新聞硬派成是“小报和BBS”﹖這已經證明你立場已違維基「客觀﹑公正」之立場。
- “蓬萊島雜誌.net卻遭中國山寨版搶先註冊”为何不妥我已经说明,虽然阁下不同意。“‘蓬萊島雜誌.net’已经被中國的一个网站註冊”有何不妥?--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10月20日 (二) 00:10 (UTC)
回﹕不妥之處其理甚明﹐那就是你的說法掩飾了誰是“蓬萊島雜誌”這名稱的rightful owner。顯然閣下對商標所有權並不重視。然而百科的目的應是在說明事實而非掩蓋事實﹐不是嗎﹖或許是國情不同使然吧﹗美國有很多判例﹐就是因為網站名稱使用眾所周知的名字有可能使大眾造成誤解﹐被告而敗訴[1]。如果這網站不是在中國登記﹐早就被告了﹗
您的說法不僅是“不同意”而已﹐而是閣下根本無法提出理由支撐您自己的說法﹕ 1. 稱“山寨版”「不是百科全书通常使用的」﹐依據為何﹖ 2. 蓬萊島雜誌.net登記者不知道他們不是“蓬萊島雜誌”﹐可能嗎﹗ 3. 請問如果有人以“維基百科.net”或“維基百科.org”為網站名登記﹐算不算山寨版﹖ 4. 把華視新聞(台灣第三大電視台﹐成立已有38年)稱為是“小报和BBS”﹐這算「客觀﹑公正」嗎﹖ Sagaliba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7:55 (UTC)Sagaliba
- ^ Bosh's Win Over Cybersquatter Frees 800 Domain Names NY Times 10-14-2009
當年的辯護律師
我記得當年原告的辯護律師好像是李永然,被告們的辯護律師好像是李勝雄,兩人到現在都還是不時出現在媒體上的人物,尤其是後者最近算是火紅。--百楽兎 2008年11月16日 (日) 10: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