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香港)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優良條目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香港)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8年9月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8年10月9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8年8月31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优良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香港专题 (获评优良級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香港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香港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优良级优良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優良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基督教专题 (获评优良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基督教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基督教相关条目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优良级优良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优良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宗教专题 (获评优良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宗教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宗教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优良级优良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优良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Excellent

文章插圖維基百科更加充實,Excellent, --KLNHK 05:16 2006年4月23日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哪一座香港的主教座堂於2011年獲准在座堂內永久安放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聖髑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香港)条目由Francotsangfh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Francotsangfh讨论 | 貢獻),属于“cathedral”类型,提名于2018年8月25日 14:05 (UTC)。
    • 說明:翻譯自英語維基的GA,擴充條目(7323→36367位元組),今年迎來130周年落成紀念的主教座堂。然而在下覺得英語維基的版本太短,故花了很長時間閲讀不同書籍和文獻完善條目。在編寫條目的過程中增加和修飾不少內容,包括其歷史和內外部結構。條目現正參與優良條目評選,在下亦正考慮是否將此條目提名FA。--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25日 (六) 14:05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1:18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疑問:它藏有的“聖髑”具体是什么?头盖骨吗?[開玩笑的]--苞米() 2018年8月26日 (日) 02:2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Francotsangfh如果有需要其他照片,十分樂意提供。——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28日 (二) 02:10 (UTC)[回复]
      • @だ*ぜ確實是有需要其他相片的,因為條目中有一張相片(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聖髑的那一張)不是很清晰而在下希望infobox的相片可以有一個更好的角度。閣下如果有這些相片的更清晰/更好角度版本且願意上載到維基,在下先感謝閣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回复]
        • @Francotsangfh那麼就難為了,對不起。本人認為教堂內不應該攝像;所以教堂內的照片幾乎沒有,或者就是比較模糊(因為是偷拍的)。如果有其他需要,可以提出。——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28日 (二) 07:33 (UTC)[回复]
    • (+)支持:达标,但如果是亚洲首个的话,个人认为沒太大必要在问题提及是中国首个,但不反对保留字眼。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29日 (三) 08:40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香港)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文化與社會-建築及工程,提名人: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25日 (六) 14:23 (UTC)[回复]
投票期:2018年8月25日 (六) 14:23 (UTC) 至 2018年9月1日 (六) 14:23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 (香港)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文化與社會-建築及工程,提名人: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高錕爵士(1933-2018) 2018年10月2日 (二) 16:21 (UTC)[回复]
投票期:2018年10月2日 (二) 16:21 (UTC) 至 2018年10月9日 (二) 16:2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8年11月8日 (四) 16:22 (UTC)起

8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00:08 (UTC)[回复]

您們認為怎麼看?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已修订內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見討論頁,這個問題實在不知道各位怎麼看,由BenedictusFX提問。所以主編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 因為根本還沒看過這種情況 囧rz...,但之前評選的結果是不是應該一併修改,並在對應條目討論頁說明? 不要到時候日後也有人認為維基人真的「只會說,不會做」,甚至看到站務獎的頒獎紀錄後都說居然連一個拿維基xx獎或者擁有維基百科xx員的人都不知道,那麼沒有這些頒獎制度或者授權投票制度也罷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回复]

我認為不行,就算是該條目的主要編輯,也沒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建議新訂以下規定:為確保條目質素,除非另外有共識應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標準,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如在評選結束後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況,在移除侵權內容後必須立即發起重審。@Z7504Wolfch兩位大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回复]
建議Z7504也為相關條目一體化提出重審,這樣爭議會比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回复]
若有GA/FA/FL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發起重審。--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回复]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還是那一句,維基百科的讀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條目素質是真的好還是差嗎?除非是很明顯的問題(比如常見的反對票:缺乏來源),不然要怎麼證明這些FA/FL/GA其實是有侵犯版權的內容?確實,「條目所有權」裡面有寫到:儘管編者絕不可能「擁有」任何條目。但還是回那個問題:怎麼知道FA/FL/GA的評選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會被唸說「沒有認真看內容」或者反對票的人也被說「不合理反對票」嗎? 好啦,一定也有人會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審會有爭議,所以會想要先提到「同行評審」,不過同行評審不是也會說什麼「關注度不高」、「參與率很低」之類的,甚至沒有任何討論的同行評審不存檔也罷嗎? 再不然嘛,直接針對FA/FL/GA裡面同樣都有寫到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做討論吧。裡面這3個說明,請問哪一個FA/FL/GA是真的有說到因為「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而判定無效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回复]
    • 我的提議並不意味著評選無效,只是希望重新確認;有如英國脫歐公投還是有效的,但為了確認英國國民是否真的脫歐,有人提議要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回复]

現建議修改優良條目評選、典範條目評選及特色列表評選規則如下:

現行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或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評定立即失效。不再進行重審,直接移除標記,並在討論頁說明該標記由於參選前條目內容侵權而移除。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提議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