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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網路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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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網路迷因属于维基百科科技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應該分拆條目

快速傳播的一大堆現象不應留在這個條目中,特別這只是中文網絡上的現象,給人很不中立的感覺,建議另見一個網絡快速傳播現象列表,將各地的主要的快速傳播現象都羅列進去。—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7月5日 (六) 17:12 (UTC)[回复]

(:)回應完成--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2月9日 (六) 02: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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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检查「網路爆紅」類條目的命名依據,並考慮移動或地區詞處理

維基百科把那個直譯為「網路迷因Internet meme」的東西稱為「網路爆紅」(另有「列表」),另外還將「病毒式傳播viral視訊video」翻譯為「網絡爆紅短片」。我不知道是誰搞出來的這種形容詞作名詞的用法:

所以這個名字——或者說這四個字作為名詞的用法——到底是怎麼來的?前面還在「爆紅」,第一節就來解釋什麼是「迷因」,這樣真的很不好。——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2月15日 (三) 23:07 (UTC)[回复]

(+)同意,所有网络条目名称或正文中出现的「爆红」,都应该恢复为理查·道金斯提出的模因。「暴紅」的翻译让原文含义丢失。— Bieraaa查水表 / 送快递于 世界统一时间 (UTC) 2017年2月15日23时11分 留言
(&)建議:請順便將Category:网络事件底下的條目也整理整理,看哪一些可以列進網路爆紅/迷因。 --KRF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00:37 (UTC)[回复]
(+)同意,「網路爆紅」也許是個簡稱,正確以名詞來說是「網路爆紅現象」或「網路爆紅事件」。我想「病毒式傳播」是一個過程,而「網路爆紅現象」是一個結果,「網路迷因」是爆紅現象的產物,三者也有區別。現時條目把這些東西混淆起來是很糟糕的事情。——愚蠢的人類 2017年2月16日 (四) 03:40 (UTC)[回复]
但是「網路模因」、「網路迷因」這兩個詞在台灣並不常出現--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2月20日 (一) 23:4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網路爆紅事物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6日 (日) 07:13 (UTC)[回复]

爆紅

Internet meme並不需要「爆紅」,小眾的、只在一個網路小社群內部流通的東西一樣是meme。--Luuva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8: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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