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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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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幾位曾聲援占中的廣東人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新聞來源: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62757 ),像這種未判決定讞的狀況,可以寫入「被定該罪名的部分人員」列表嗎?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4月9日 (六) 06:4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1日 (二) 12:29 (UTC)[回复]


合法性

一个以追求“人类解放”的马克思为偶像, 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毛泽东为教条的反民主国家, 居然以“公仆”的身份要求“主人”不得颠覆, 还自称“解放后”, 滑稽 --122.190.94.61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9:49 (UTC)[回复]

關於該文章部分存在之謬誤

鄙人針對文章中的謬誤做出如下改進: 對美國憲法中存在的叛國罪依請求增加了來源。 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在約翰內斯堡原則中的定義進行了修正,並應請求增補了來源。 雖然該文章仍然存在不足之處,但鄙人相信,在全體維基人的共同努力下,這篇文章會變得更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eustefanburg對話貢獻)於2018年12月8日 (六) 07:48 (UTC)加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