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淡水廳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灣专题 (获评初級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淡水廳創設時間

依據《淡水廳志》介紹資料:按淡水廳治屬地,原屬諸羅縣管轄;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分割虎尾溪以北新設彰化縣,同時更置淡水廳負責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雍正九年(一七三一),續分割大甲溪以北之形名錢穀,專歸淡水廳同知管理,並令廳治移竹塹,惟卻遲至乾隆二十一年始正式遷駐竹塹城。

也就是說,淡水廳始設於1723年,並已設有官署,只是到1731年才正式分割行政區範圍。—Kolyma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