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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应该不是中立性有争议,而是不正确。我看了英语和德语的版本,“权利”这个概念确实有“权”和“利”的含义在。而且“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相对的概念也有必要理清,德语维基举的例子是卖家有定价的权利,买家就必须承担付钱的义务;但同时买家有要求商品质量的权利,卖家就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既针对不同的主体又针对同一个主体。对于不同主体而言,主体A的权利就是主体B的义务(我觉得此时的权利应该是和权力同义的);对同一个主体而言,有什么样的权利也就产生相关的义务。反之亦然。我最近没什么时间,有兴趣的维友请帮助提升条目质量。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43 (UTC)[回复]

权利和义务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系,但并不必然存在某种关系。某些权利,尤其是基本人权是可以独立于义务的。齐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


另外对于穷人不纳税,残疾人不当兵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应该这样理解:穷人有不纳税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收入少于一定数量的义务,残疾人有不当兵的权利就必须履行身体不健全的义务。只不过这里的义务不需要主动去履行,他们天然就具备了,所以他们也就天然具备了不纳税不当兵的权利。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6 (UTC)[回复]

我感觉文章现在的版本完全是为了意识形态而曲解概念。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21:58 (UTC)[回复]

「權利」確實不是「權力」與「利益」的複合,也不該被拆分解釋。「權力」強調的是力量,而「權利」強調則的是保障。另外權利和義務也未必有相生關係。--百楽兎 2008年5月23日 (五) 08:58 (UTC)[回复]

如果权利不是权力和利益的复合请问public right和private right怎么翻译?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23日 (五) 19:43 (UTC)[回复]

public rights和private rights都是指「權利」。請你反過來想想,如果「权利是权力和利益的复合」,當你有了「權利」時你是否必然獲得了什麼「權力」?--百楽兎 2008年5月24日 (六) 01:27 (UTC)[回复]

從未聽過權利=權力+義務,而「有權利就有義務」是針對同一主體,不應該我有權利,所以你有義務。毛澤東的說話是將人賦的「人權」和他的「統治權」混淆了,但這也不能代表大多數中國人都有錯誤觀念。──S M Lee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01:41 (UTC)[回复]

毛泽东的话仅仅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由于两个词读音完全相同,意义被同化。的确很多人是对此不加区分,或者难以区分。齐格 2008年9月16日 (二) 09: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