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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旅港開平商會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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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解釋下為何刪討論版?

這個討論版應該是"石"刪的,真不知道為何?本條目不是說在討論頁取共識嗎?

->本頁依據方針被保護,直至相關編輯爭議獲得解決。如需編輯頁面,請於討論頁取得共識後申請解除保護。

香港夜貓 2007年11月1日 (四) 16:20 (UTC)[回复]

要求把User:Kennyfong/sandbox的內容更換至這一頁。 Kennyfong 2007年11月7日 20:20 (UTC+8:00)

關於爭議

這裡很多用户都投票贊成以往的内容,這位没有通知任何人而刪掉這個討論版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根據以前達成的共識有∶

歷史年表及重要事件

   * 1973年: 創校[1]
   * 1998年: 政府推行強制性母語教學,但本校獲政府批准繼續使用英文授課
   * 2001年: 李秉松,跳樓身亡[2]
   * 2003年:30周年校慶,並因此取消校內測驗[3]
   * 2004年: 2E學生黃某某捲入"出貓"風波, 轟動一時, 其後證實黃XX於下學期英文TEST中使用字典機, 最後只記了警告一個. 當時的"出貓"事件, 令全校學生震驚一時。
   * 2005年:校舍新翼利國偉樓啟用
   * 2006-2007 期間: 李鏡鎏共收了盧樂汶5部 NDSL, 至今下落不明
   * 2007年: 李鏡鎏和一名學生打架,歷時約15分鐘.
   * 2007年9月: 推行禁止從非校方指定飯盒供應商購買食品及禁止校外方圓20米內交收外賣
   * 2007年9月12日: 李鏡鎏老師因身體機能退化而到醫院,懷疑是使用'善終服務'

資質或行為受到懷疑的教職員

1. 李鏡鎏

原因: 李鏡鎏根本沒有大學畢業!而所謂畢業是1995年左右的事 李鏡鎏在學校蝦蝦霸霸,令學生非常反感,這是公認的事實

也有人提出搞秘撈是違反學校教處規定。

2. 李秉松 己故

原因: 李秉松同女學生性交做愛,畏罪跳樓

李鏡鎏和李秉松在旅港開平商會中學都是教中文和中史的。--再密密 2007年11月9日 (五) 03:29 (UTC)[回复]

這只是你們學校的學生流傳,又沒有實質證據支持,怎能寫進這條目中...--W.F. Siu 2008年1月21日 (一) 16:52 (UTC)[回复]
應該不是流傳,是事實,李秉松的事明報也登了,以前在這裡也有人貼出了連結,我也收存了,而李鏡鎏的以前不時嘲笑一位唸中一的學生因不懂游泳,又要爭著「為社爭光」,也是有當事人做證的。 --香港夜貓 (留言) 2008年2月26日 (二) 04:40 (UTC)[回复]
请参阅Wikipedia:可靠来源,若该报道属实,请提供链接,而不是把整篇文章贴在条目中或这里。—瓜皮仔Canton 2008年5月15日 (四) 04:33 (UTC)[回复]

投票表決

發起投票的理由

投票是否重新把上列加入條目中及解除鎖定條目

討論區

投票期限

11/11/2007 - 17/11/2007 (7天)

投票規則

在投票中,利用以下指令表明意向,包括:(+)支持(-)反对(=)中立(!)意見(:)回應 請說明理由,避免人身攻擊 緊記在每個投票或討論後,加上簽名,否則可當作選票無效。

投票區

支持

  1. (+)支持 3721nick 2007年11月11日 (日) 04:00 (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 (+)支持 再密密 2007年11月11日 (日) 05:48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 (+)支持 Kennyfong 2007年11月15日 (四) 18:09 (UTC+8)

反對

投票結果

全數一致通過.將儘快向維基申請解封及加入上述內容.

處理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18日 (日) 14:38 (UTC)[回复]

那里不符規則啊?就算不計算你認為不符合資格的用户,也是全一致通過啊。 -- 再密密 2007年11月19日 (一) 02:54 (UTC)[回复]
不符規則的原因:
  1. 發起投票前沒有充分諮詢和討論(最好提交到互助客棧以讓更多人知道和討論)。
  2. 不是獨立頁面的投票(在Wikipedia:投票的名單中,11月11~17日期間並沒有以上記錄,而且不是在Wikipedia:投票的子頁下)。
  3. 扣除無效票後只有一票(票數甚少不能作共識)。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19日 (一) 05:30 (UTC)[回复]
無論如何,相關編輯爭議已獲得解決,大家討論已取得共識。 --再密密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51 (UTC)[回复]
未能看出爭議已解決,所有回退人都沒有參與討論,建議交到客棧重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58 (UTC)[回复]

請有關陳校長之編輯者注意

陳校長疑涉緋被稱為「疑」,定有其意。若有疑問,請大家於此討論,不要妄自刪除內容。--Dayo198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4:40 (UTC)[回复]

請按生者傳記方針提出WP:可靠來源,以佐證「某人疑涉某事」形式的結論。facebook匿名貼文不屬於WP:可靠來源,因此不能支持此結論。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應被「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3:19 (UTC)[回复]
請問如該人士承認事件,是否需要文字證明?謝謝--Dayo198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8:40 (UTC)[回复]
仍需要正式出版的可靠來源,請參考WP:非原創研究「根據維基人個人經歷寫成的無來源內容不應被加入條目中,如未發表的目擊者報告。」編者憑自身經歷可能判斷某些事情為真,但如此不足以加入維基百科,門檻乃是「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WP:可供查證),感謝合作!——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2: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