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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新加坡国旗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新條目推薦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1年10月30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1年11月22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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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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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国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旗帜与徽章,提名人:治愈留言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新加坡国旗中的2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日 (四) 22:27 (UTC)[回复]

    2021年3月修改

    1. 信息框使用旗帜学的方式写上比例2:3(垂直:横向),但以下正文使用的是新加坡法律的写法3:2(横向:垂直),故修改统一为3:2。
    2. 首段概述有一句话“独立之前,它是马来西亚唯一长宽比例不是1:2的州旗”,目前无法查证真伪,因为搜索singapore state flag 1963,找到1960年代的学校教科书绘图的旗帜是相同比例,故暂时删除这段陈述。
    3. 海军旗描述的比例为2:1,但图像显示的是3:2,根据FOTW补充有关内容。--O-ring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04:32 (UTC)[回复]

    新加坡国旗:法律引称问题

    最近留意到新加坡国旗的条目,作为对法律方面略知一二的用户,条目主编治愈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翻译为《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然而《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是另一份法律(原新加坡法律第296章,2020年编正版为《1959年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他其实想说的是根据那份法律所指定的附属法例(在这里);而《國徽、國旗、國歌法》只是授权新加坡总统指定国旗国徽国歌使用方法的附属法例。因此可见主编的法律引称其实造成了相当的混乱。

    在此,想询问一下新加坡法律界对于「Rules」是怎样翻译的?当然如果按照香港法律翻译惯例一般是译作「规则」的,但终究也要考虑不同地方的中文用法。希望有关的用户能够提供有用的意见,谢谢!廣九直通車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13:01 (UTC)[回复]

    @廣九直通車:既然同為普通法系,而且只有香港在官方上提供過相關法律名詞的中文翻譯,我覺得照著香港的翻譯方法翻譯為「規則」就可以(不過“Act”應當翻譯為“法令”)。我在翻譯天佑非洲 (津巴布韋)時也遇到過差不多的事情,“The act … granted the President of Zimbabwe the right to make regulations controlling its use and how it was to be sung”這句話裏的“regulations”在一般意義上指“法規”,但在普通法環境下有特定含義,因此我參照了香港的《禁止蒙面規例》將“regulations”翻譯為“規例”。節刪 2022年5月7日 (六) 07:56 (UTC)[回复]
    @Sanmosa: 感谢赐教,那么我之后就用「规则」替代条目中的「法」了。另新加坡於2021年以2021年成文法改革法令(Statute Law Reform Act 2021,2021年第4号)修订了1965年释义法令(Interpretation Act 1965,原第1章,2002年编正版)第8条,规定附属法例以短标题引称即可,那么我顺便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在脚注的引用修改一下。谢谢!廣九直通車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13:42 (UTC)[回复]
    參考新加坡政府的政府術語翻譯表,新加坡法規中的Rules應譯作「條例」。這畢竟是人家的習慣,就不要再造輪子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5月7日 (六) 17:27 (UTC)[回复]
    (▲)同上。以香港做法直接套用於星國之上,嚴格來講極為不妥,也缺乏可比之處,容易引發原創研究問題。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复]

    我另一點關注的是,原文名稱是「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不是「Singapore National Arms and National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我覺得這是一個刻意的安排。因此,翻譯成中文的時候,應該譯作「新加坡徽號、旗幟及國歌規則」,而不是用上「國徽」和「國旗」的字眼,謝謝。--ClitheringMMXXI 2022年5月13日 (五) 15:16 (UTC)[回复]

    (※)注意。應作「新加坡徽號、旗幟及國歌條例」,見 www.translatedterms.gov.sg 檢索結果,「Rules」排於末尾者均為「條例」。部份直譯成「規則」者的前後詞彙結構有別,可能因系統轉換規律尚未更正而被排除,加上政府部門缺乏進一步人工核對所致。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复]
    (:)回應,明白,我選用「規則」的原因是因為新加坡獨立前的主體法律叫「Ordinance」,中文也作「條例」,所以擔心引起混淆。不過,既然現今新加坡政府官方在法律引稱上對「Rule」的中文翻譯是「條例」,我同意中文維基百科跟隨是較佳的做法。--ClitheringMMXXII 2022年5月14日 (六) 04:46 (UTC)[回复]
    關於是否刻意安排的情況,私認為1959年獲得自治的星洲仍為英屬一邦(State),故其徽號及旗幟不該出現「National」字樣而有冒犯英廷之嫌,唯獨「National Anthem」(國民讚歌)與「National Day」(國民日)的叫法或屬特例,只要「National」用以強調「國民」而非獨立大英之外的「國家」(Country)即可。多數情況下,中英雙語各自涵義未必等同。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5:2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