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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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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a=8 还叫弱碱性啊? 晕死。。。。。苯酚还10呢。.....Arnomba (留言) 2008年3月9日 (日) 05:20 (UTC)[回复]

以下内容作为一个刚刚发生的事故存在, 但编辑内容被管理员取消

事故

中国卫生部2008年9月11日说,经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月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9月11日白天,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aryon對話貢獻)於2008年9月11日 (四) 15:26加入。

参看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我已在三聚氰胺这个条目中加入“三鹿集团”的内部连接,请协助完善“三鹿”条目--老衲 (留言) 2008年9月11日 (四) 15:32 (UTC)[回复]

建議增加MSDS連結

如今大眾對化學藥品頗為在意,動輒疑其有毒.建議增加MSDS連結,俾便查閱藥品毒性.無聲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3:31 (UTC)[回复]

中立性争议

本文中立性明显有问题,文中宣称三聚氰胺最先被中国造假者使用,但这一说法没有提供任何经过核实的消息来源,不适合被写入Wiki。此外文意明显贬低中国的乳制品制造商,在参见内引用美国宠物污染事件时,宣称是因为中国进口食品导致,无法提供任何消息来源。Xcxin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4:59 (UTC)[回复]

已更改为“在下文的一些事件中”而不是“最先”。—地球发动机〠✆ - ✉✍2008年9月14日 (日) 08:13 (UTC)[回复]

我觉得就不应该有中国,造假是一个全球性的文问题,难道其他国家就一定没有造假者了吗?这里单指中国造假者似乎有地域歧视的因素。Xcxin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7:04 (UTC)[回复]

目前除了中国有大规模利用三聚氰胺造假的记录外,还没有其他国家类似的报道,所以称“中国”是非常恰当的。 另外有人把“所以在下文中的一些事件中中国造假者利用”中的“中国”改成“各国”,我认为不恰当,因为下文除了中国造假报道外,并无其他国家大规模应用三聚氰胺造假的叙述,所以我仍然改回“中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9.105.91.249對話貢獻)於2008年9月17日 (三) 00:14加入。

目前仅仅报道了中国的造假事件,但是无法保证不被其他国家造假者利用,或者已经利用而没有被揭发,或者被揭发却没有大规模报道。所以特意指明某一国家是不中立的,也不是合适的wiki编辑准则。Xcxin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07:15 (UTC)[回复]

基本上目前除了中國以外,截至目前為止,發生人類食物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事件目前只有中國有發生,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正確性、中立性、恰當性,應該正確地寫出來目前事件發生國為「中國」,將「中國」改成「各國」不但於事實上不符合,將未發生、自我預期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主觀地事先寫在條目裡,完全不合適wiki的編輯準則。Auroracat (留言) 2008年9月27日 (六) 13:35 (UTC)[回复]

对于科学正确的态度

这篇文章中多处称该化合物毒性不大,我不明白来自中国大陆的人为什么想极力指出毒性不大,不大却能死人,不大却能让那么多人中毒,我觉得的确不是很大。有很多化合物可能根本没有毒性,让您使劲吃您吃吗?所以不要在这里一个劲儿编辑Wiki说毒性不大,中国这么多大企业也不是发着善心冲着它毒性不大才用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8.118.132.132對話貢獻)於2008年9月18日 (四) 12:38加入。

  • 共产党教育出来的新一代中国人都这德行,我原文三聚氰胺“被中国造假者利用”,非得改成“被各国造假者利用”,这地球上,除了中国人在用外,难道还能找到第二个国家这么大规模地利用三聚氰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9.105.121.232對話貢獻)於2008年9月18日 (四) 19:12加入。
三聚氰胺的毒性确实不算大,至少比大多数常用药品的毒性低.一次吃大量生姜都可引起肾炎.三聚氰胺的问题在于本来就不该添加,与毒性大小无关,比如蔗糖是无毒的,但在标明纯奶的产品中添加同样不允许.顺便请教上面两位朋友知道什么叫中立性吗?--谜雾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01:27 (UTC)[回复]

98.118.132.132,你脑残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主子可不给你美分的哦。

请诸位注意,我们是在讨论三聚氰胺,而不是进行人身攻击与地域攻击。Xcxin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07:13 (UTC)[回复]

  • 有點暈了,計量單位的大小是? mg > ppm > ppb ?

-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06:09 (UTC)[回复]

  • 一公升含2.5ppm三聚氰胺的牛奶則帶有2.5毫克的此類化合物。???
拜託,度量衡的單位別亂用,三聚氰胺的比重不等於1吧?(純水的比重為1),而且幾時,容積x比例=重量?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1mg = 1毫克 = 0.001公克(這是重量單位)
1ppm = 1000ppb(這是比例單位)
1公升 = 1000立方公分(這是容積單位)
-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26日 (五) 04:48 (UTC)[回复]


建议讨论一下三聚氢胺是怎么进入肾的


「美國則是在經過2007年美國寵物食品污染事件後,禁止於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29]。」這段怪怪的,美國從沒有允許過三聚氰胺被加到飼料或是食物中,並非 2007 年的事件之後才禁止。事件會被報出來而且變得那麼大條,是因為從來沒有人想到這種東西會出現在吃的東西之中,並且出包的幾家飼料廠算是相當上游的廠商市佔率也不低,影響相當廣泛。 Cheche33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7:09 (UTC)[回复]

台灣衛生署宣佈(2008/10/01),不論市售或進口的奶精、奶粉、嬰兒奶粉,全部必須以串聯質譜液相層析儀檢驗,檢驗結果為「未檢出」。

Shamanlim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7:43 (UTC)[回复]

回應

Hi Orien,

我想溝通是很重要的,我沒想到第一封信因為語文的關係("Orion"讓我覺得是待在國外的台灣朋友)而沒達到溝通效果,這些你提出的事情我第一封信已提到,我再談一次台灣部分:

最重要的原因我要刪除那部分是因為你那段文字包含太多政治元素, Orion, 這是一個關於化學物質的網頁, 我們可以延伸的扯到一些東西, 但不能太遠, 我同意你說"台灣衛生署長被罵,結果下台和「不能檢出」"是事實, 但它不適合出現在此網頁, 你何不到相關的網頁編輯呢? (例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 而你編那些網頁時,我建議你不要寫 "但是被指出:如果沒有將不夠精確的檢驗視為無效,可以藉由使用不準確的儀器檢測來作弊。" 原因很簡單,首先這屬於主觀意見, 不是客觀事實, 你如果要找消息來源, 大概只能貼一些電子報網頁, Orien請你務必了解貼台灣媒體的新聞當作維基的reference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險的事情。這是一個需要高度專業去了解的事情,但當我看到這些報導和原文落差時,我知道他們並不具有那專業。


在我談美國那段之前, 我想跟你談一下這事件的本質, 只有這溝通清楚了, 我們才算真正清楚。 我們都是人,都怕吃到有毒的東西,現在要制定一個檢驗標準, 我們最關心的是什麼呢? 是儀器檢驗限度嗎? 當然不是。我們想要知道吃了多少會有害身體不是嗎? 只有了解這個我們才能定一個標準不要吃那麼多。 那我們要如何知道吃多少有害身體呢? 唯一的方法就是動物和人體實驗, 從那實驗我們回推多少對人體有害,然後來制定標準, 或者看制定的標準是否合理。 媒體一直扯到儀器限度的事卻忽略了真正重要的事:到底吃多少有害身體?

有兩件事一般民眾不太清楚: 第一件事是人們吃的每樣食物都有少量的毒物,各種毒物(過氧化物,無機成分,重金屬).這些成分只要低於一定限度會隨身體自然的排洩排毒系統排出體外

你會說 那不是會累積嗎?中國小孩腎結石, 動物實驗老鼠在兩年後長腫瘤是事實啊! 沒錯, 但媒體不知道或沒有說 那些是非常高的劑量導致的-->遠高於每天每公斤人體吸收0.63毫克。

一般人會說, 吃那麼多有事, 那吃少量一樣會有些事啊! 這就是一般人不知道的另一件事, 大家的假設是吃10克毒物會死,吃5克大概半死。其實不是這樣的。這種事並不是呈線性關係的。一個動態中正常代謝的人體是在一定範圍內有忍受力的,超過那範圍才會有事。

以水為例。水有毒嗎? 但如果我告訴你 你連續喝 7.5公升的水 會因離子過度稀釋而休克甚至死亡(http://ja.wikipedia.org/wiki/%E6%B0%B4%E4%B8%AD%E6%AF%92  ; http://en.wikipedia.org/wiki/Water_intoxication), 你會因此不敢連續喝一到兩公升的水嗎? 事實上, 你每天如是作的話大概健康的不得了。

你看了我寫了很多,看得很煩, 但其實這才是我們在文字上沒有共識的真正原因。讓我們先把這溝通清楚。台灣為此事有很多爭執,很多感覺,有官員下台,廠商關門,民怨沸騰,社會動盪。你說 "誰騙誰都不關維基的事,維基不負責道德判斷", 今天你源引一些網路新聞的報導, 但你知不知道他們也源引你的wiki。 "維基不負責道德判斷"是錯的,Orien。 在此最重要的道德是"一個客觀而正確的科學說明"。

這事件中最最重要的一篇研究報告就是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html 前三個sections。 但就沒有一個人把它完整的翻譯出來解釋給大眾聽其中的意思。

我希望你不要馬上回我信, 你想一想, 先忘了我的話, 忘了媒體的報導和誤導(例 儀器測定極限 這些不是真正重要的事情),以你獨立的人格和想法重新再想一遍這件事和如何寫這件事。

Good luck.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1:23 (UTC)[回复]

回應

大概看了你的信,因為你沒有指定Email,所以只好在這裡回應。

基本上你說的跟我說的交集處不多。你一直強調的"人體可容忍的最低攝取量"在毒性那一節已經有了,所以你質疑的「吃多少會有害」已經說明的清清楚楚。動物吃多少會致癌也說的清清楚楚(是很大量沒錯,內文都有寫),為什麼您堅持要在「檢驗標準」那一節再重複一遍?畢竟這一節講的是標準,而不是毒物學,吃多少沒事,吃多少會死應該是在上一小節(毒性那一節)交代的。然後您不斷把FDA禁止食品添加三聚氰胺這段話刪除的原因又是為何呢?您對我提出的問題,可以說幾乎沒有回答。

至於台灣政府是否在此犯了錯誤,那真的不關維基的事情,就算台灣政府定的標準對你來說是錯的,台灣政府人民全瘋了,維基也應該照實寫出來,就像是紐西蘭的標準寬成那樣也要寫出來一樣。根據官方的維基方針,維基只寫事實,維基不負責道德問題(那是閱讀者自己要去判斷的),甚至不負責找出真理,因為很多事情不像物理定律或化學式一樣,有絕對的真理。就以三聚氰胺標準來說,吃了沒病就可以嗎?舉個例子:雖然這絕對是安全的,可是人們會願意把自己吐出來的一整杯口水吞進肚裡嗎?標準是人為的,我們有什麼資格說誰的標準是對的,誰的是錯的?既然標準已經訂出來了,就要照實寫出來,而不是掩蓋這些你認為不正確的標準。

至於你說的,有政治意味的句子,有些不是我寫的,我只是保留下來而已,您應該去找出原來的作者。本篇將轉貼到三聚氰胺的討論頁,希望您可以在那裡繼續討論,大家才看的到。—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5:55 (UTC)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Bioyang"

回應

Orien,

既然你認為 "維基不負責道德問題(那是閱讀者自己要去判斷的),甚至不負責找出真理" 我想我們至此沒有交集, 你也失去了我對你的尊重, 把一個臺灣青年人應有的知識份子的責任感用維基來護航(事實上維基最注重的就是文章的正確與客觀), 故意忽視自己應盡的給予一個正確知識的社會責任, 丟出一些似是而非不科學的主觀意見, 實在讓人痛心.

這是你的國家人民會看的網頁, 你丟出一些報章雜誌引來自己都不確定的資訊, 要看了你文章大眾自己判斷, 實在令人搖頭.

至此, 我們只好技術性的來解決爭議.

美國部分,正如你說,0.63mg/kg-bw/day屬重覆部分,可刪掉,而你也已刪掉. 台灣部分,這是一個關於化學物質及其檢驗標準的網頁,我不同意放進那一個署長辭職,儀器檢驗時可能會有"作弊"這些充滿主觀和政治性十足的文字. 請到別的網頁編這些東西.

你自己斟酌. 另外, 我有指定Email, 註冊時已提供.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2:07 (UTC)[回复]

這就是知識份子自我膨脹的顯例。誠然在科學上有所謂的真理存在,可是在人為的標準上怎麼可能有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存在?你「個人」可以覺得美國食物中禁止放三聚氰胺的規定是錯的,你「個人」也可以認為葉金川說不得檢出三聚氰胺的說法是欺騙,可是這些標準存在在這個世界上是事實,不是你把他們自維基刪除,就會消失不見的。而既然是事實,維基就必須寫出來(因為維基必需價值中立,對這點有疑問,請去找吉米威爾士argue)。至於這些標準是否錯誤,讀者在看了毒物學那一節的說法,與各國的標準以後,自然會有判斷。想要說服他人接受自己的價值觀,想盡你的「知識份子義務」,應該自己去申請一個部落格,而不是寫在百科全書上。
就像我一直覺得山達基是邪教,可是我是否會把維基描述山達基好的部分全刪掉?我沒有權力下這種判斷。對於毒奶事件,事實上,我現在就在咖啡店裡喝著奶精製品,可是我會在維基隱瞞許多人不敢喝奶精的事實嗎?至於您說的有政治意味的句子,那不是我寫的,要刪我也不反對,畢竟標準那節就只應該寫各國的三聚氰胺標準,請去找該找的人溝通吧。—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4: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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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4:55 (UTC)[回复]

抱歉扯到山達基,那只是個比喻罷了。總之我想說的就只有:
  • 毒物學是自然科學,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是有對錯的,如果我說吃了有三聚氰胺的奶精就會致癌,那的確是錯的,違反了我知識份子的良知。可是各國的檢驗標準是人為的,不牽涉到那個標準是真理那個不是的問題。我也覺得某些人對三聚氰胺的恐懼到了非理性的地步,不然我剛剛在店裡就不會想把奶精往我的茶裡加了。可是有些人或國家就是不喜歡三聚氰胺,就算含量不足以傷身也不要。這我們管的著嗎?我們可以因此就把這些已經存在的國家標準自維基刪除嗎?
  • 承上,維基人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論點,就執意要把該論點刪除。維基人只是工具,把各方的說法翔實表達出來的工具。想宣傳個人理念,應該去部落格。
  • 如果有人找到認為美國標準太嚴,三聚氰胺加點在食物也無妨的言論,歡迎在毒奶粉事件那裡開個新段落寫上去。不過請找個第三方的理論,不要寫自己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5:12 (UTC)[回复]

回應

Ok Orien,

我想我們在"如何寫"的某些點已有了共識, 某些點還要討論。

有共識部分: 1.台灣部分,刪掉那一個署長辭職,儀器檢驗時可能會有"作弊"這些文字,這些可以被放在「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我們可以說台灣目前標準是在食品中 不可超過2.5ppm 或 未撿出 (而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2.美國部分,刪掉0.63mg/kg-bw/day與上段重覆部分

還要討論部分: 美國部分, 目前網頁寫到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並未對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訂立最低的標準,但三聚氰胺是不應存在於食物中的物質,FDA禁止食品中含有這種成分。[21]" 而文獻[21] 引用的是一個中文電子報的報導, 一開頭部分寫到「中央社記者蔡蕙如華盛頓二十六日專電)中國產製的植物性蛋白、奶粉等被驗出含有三聚氰胺事件,在台灣引發三聚氰胺在食品中含量容度的爭議。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 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FDA 並未對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訂立最低的標準,但三聚氰胺是不應存在於食物中的物質。」 這實在是相當微弱的一個引用(從一個不知名官員講的一句話)。 所以 我想這份update 是比較適當的:http://www.fda.gov/bbs/topics/NEWS/2008/NEW01889.html 其他網友可能有其他更好的來源。

非常實在的,美國FDA三番兩次向社會大眾保證,不允許在美國販賣的乳製品含有Melamine。 有一點我要澄清的,FDA尚未向美國大眾說明關於這部分的細節(包含撿驗標準)。但還是有一點蹤跡可尋(請看到本文最後)。

在食品法規部分,其實美國沒有什麼好寫的,因為她根本沒有法來規範這種化學物質,如果介時發生問題,她還是會尋香港和台灣模式緊急立法規範。她最值得提的就是各式各樣動物實驗, 以此找出了對生物體有害的濃度, 供各國policy makers訂定法規時作為參考。

英國部分, 加上其最新標準 2.5 ppm 並找出文獻(原文相關網站連結)

歐洲整體, 人體可容許0.5mg/kg-bw/day (消費者一天若喝1000公升被汙染牛奶就有危險;請參看原文); 官員Deputy Public Health Minister Wicharn Meenchainant說此標準與美國FDA一致。

原文 : "European Union standards allow an intake of 0.5 milligrammes of melamine per kilo of body weight per day. Consumers would need to drink more than 1,000 litres of milk a day to be in danger. The EU standard is the same as that used by the FDA, said Deputy Public Health Minister Wicharn Meenchainant. "

來源1:http://www.dnaindia.com/report.asp?newsid=1194336

來源2:http://www.bangkokpost.com/300908_News/30Sep2008_news01.php

來源3:http://euonym.wordpress.com/ (第二篇文章,談到標準參照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原文 : "The percentage has been fixed at 15%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s (EFSA) statement on the possible risks from the presence of melamine in milk products from China. EFSA identifies a worst case scenario according to which children with high daily consumption of composite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highest possible level of milk powder could potentially exceed the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of melamine, which stands at 0,5 milligrams per kilo of body weight. "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1:57 (UTC)[回复]



關於這個部份: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 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FDA 並未對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訂立最低的標準,但三聚氰胺是不應存在於食物中的物質。」

我之前有找到過 FDA 處理食品添加物的官方問答集,以及 FDA 核可的添加物的完整列表。問答集提到,要添加到食物中的物質必須經過 FDA 核可,而在列表中找不到三聚氰胺。這代表三聚氰胺並未受 FDA 核可,因此不可以加到食物內。不過被兩位改寫來改寫去之後就不見了...

接下來有點離題...

2007 寵物食品那個事情,就我爬了一堆美國網站的所看到的,當時農業部是接獲檢舉才發現的,看起來主要是加工時加入三聚氰胺作為催化劑,然後廠商沒有把三聚氰胺全部脫出。

中國奶製品含三聚氰胺這次狀況不太一樣是作為添加物加入,而且人類會直接接觸三聚氰胺,而不是先透過牲畜已經代謝掉大半,從這角度來看或許美國做法會不同。FDA 目前有反應的就是嬰兒食品,我沒理解錯的話,是直接就說中國製的無法通過檢驗取得上市許可,所以販售根本是違法,不過他們會調查亞洲超市是不是有販賣這些東西。

Cheche33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6:16 (UTC)[回复]


Hi Orion,

你和版主申請了半保護 三聚氰胺 的網頁, 現在可以請你跟版主申請解除保護了嗎? 我想網友會想要繼續編輯這網頁。如果還有要溝通的可以一邊編輯,一邊討論。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10:05 (UTC)[回复]


Hi Cheche33,

"後來的處置是,量超過 2.5 ppm 的,農業部要求廠商 *必須* 下架並回收,低於 2.5 ppm 的部份,則是公佈廠商名稱,交由廠商與畜戶判斷後續如何處置" 也許值得加入網頁,因為涉及檢驗標準。你介意把資訊來源的文獻加進來嗎?謝謝。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10:10 (UTC)[回复]


Hi Bioyang,

我仔細看了 FDA 的幾個相關公告之後,發現我理解錯了。之前晚不拉機精神不好,果然理解能力大幅下降。

我說的事情不是寵物飼料事件,寵物飼料事件是由中國進口的原料中被加入三聚氰胺,這個事情目前看到的資料是指向全面召回,然後 FDA 已經控告了進口商違反相關食品衛生安全法令,目前好像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我說的是另一件牲畜飼料事件,受影響的有魚飼料跟給豬與牛等牲口吃的飼料,加拿大的飼料結合劑供應商 T 銷售給美國飼料上游廠商 U 後來 U 做檢驗發現 T 送來的結合劑有三聚氰胺。接下來就是其中有三項 U 公司的產品 A1, A2, X 因為這個事件被 FDA 強制召回 (我之前誤以為是三間公司)。

基本上這三件產品都是飼料的半成品,賣給下游加工廠再添加其他東西才變成送到動物口中的飼料,因此強制召回範圍除了 U 公司的三件產品 A1, A2, X 之外,也涵蓋 A1 及 A2 的衍生產品,至於 X 的衍生產品,專家評估後認為對人類健康風險應該不高,因此 FDA 的態度是建議召回但不強迫。這個案子,根據新聞報導,目前 USDA 與 FDA 正在調查 T 公司,因為這個事件發生在寵物食品事件之後 T 公司不太可能不知道這東西不能用,因此不排除會控告 T 公司。

關於這個事情,一個比較重要公信力較高的來源就是已經納入的那篇 USDA & FDA 聯合記者會的文字稿,另外還有一些零星公告,比如 recall 之類的,不過這裡面就沒有數字了。 其他比較完整講一些來龍去脈的就是 blog, forum 與新聞的零星評論與報導了,不過這很顯然不能滿足作為百科全書的參考來源。

就我個人看過這些文件的理解,這個東西目前看到現在,根本沒什麼檢驗標準可言。要說,就是不得檢出,因為他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我們在各個報告中看到的數字都是一個 case by case 用來消化目前境內受污染食品「庫存」的緊急處置用裁量值,是考量到檢驗的成本以及中間 (無辜) 廠商可能的損失 (這很明顯的會影響選票與政治獻金) 而提出的數字。要不是現在有 LC/MS/MS 技術,不然這些所謂的標準很可能就單純的是不得檢出。

我個人認為在這個條目可能不太適合放這些數字,放到各事件對應的頁面去可能比較適合。

至於真正進口時的檢查所用的數字,目前個人是還沒看到,只看到各國食品衛生單位都說會加強進口時的管理並加強查緝有問題的進口貨品。

Cheche33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5:37 (UTC)[回复]

美国的最新标准出来了,奶粉中不同时含有三聚氰胺及其衍生物三聚氰酸且任一者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则为安全产品。--124.78.3.114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25 (UTC)[回复]

回應

於「檢驗殘留標準」段落中請列出檢驗三聚氰胺的方法,和各地區(內地、香港、台灣,如有需要可加上美國 或其他地方)對三聚氰胺殘留量的標準,因檢驗殘留標準而引申出之各事件只屬新聞舊事,只可作為外部連接。

Sschss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5:52 (UTC)[回复]


台灣民視新聞報導


Well, 看來是真的,至少是對成人食物的規範,原文在10/3發表的"Interim Safety and Risk Assessme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in Food for Humans": 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3.html (參看此段"SAFETY/RISK ASSESSMENT FOR FOOD AND FOOD INGREDIENTS OTHER THAN INFANT FORMULA") Taipei Times 也有相關報導: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08/10/05/2003425095

這裡有列出詳細的計算和如何的假設(例:你一天吃1.5公斤的污染食物)來得到最後這個2.5ppm。請參看下面原文,但我稍微用簡單的文字解釋一下: 動物實驗(13週的大鼠實驗)證明63mg/kg-bw/day (kg-bw為公斤體重)對動物沒有顯著的危害-->這個值先除以10考量動物和人的不同,再除以10考量每個生物體的差異,得到0.63mg/kg-bw/day (Tolerable Daily Intake value; TDI value)-->這個值再除以安全係數10得到0.063mg/kg-bw/day,這意思是說,對於一個成人,她/他每天,每公斤的體重吸收0.063mg的三聚氰氨應對健康無害-->假設你60公斤(對台灣人是一個合理假設但對美國人似乎太輕了),你每天吃3.78 mg的三聚氰氨大概ok-->假設你一天吃三公斤食物,其中一半食物(1.5kg)被三聚氰氨污染(the worst scenario), 只要被污染食物中三聚氰氨的含量低於2.5ppm你大概還是ok。

TDI value 我們早就知道了,真正新的東西是後半段它如何估食物中含三聚氰氨應低於2.5ppm。

--以下為原文--

The 2007 estimate of the TDI for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serv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present risk assessment.[e] That TDI is 0.63 mg/kg bw/d and i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a 13-week rat study. We describe below the procedure used to calculate a level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in food that does not raise public health concerns. A 100-fold safety factor is often accepted as an adequate margin between the lowest 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 (NOAEL) from animal data and the TDI (tolerable daily intake) for humans, such that:

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NOAEL) divided by 100-fold safety factor=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TDI).

More recent studies2,4 indicate that increased toxicity results from combined exposure to melamine and cyanuric acid. This raises a high degree of uncertainty with regard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safety/risk.[f] Given these conditions, the FDA has applied an additional 10-fold safety factor, yielding a combined safety factor of 1000-fold, to compensate for these uncertainties.

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divided by added 10-fold safety factor = 0.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kg-bw/d.

The next step is to convert from a dose of 0.063 mg/kg bw/d to total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consumed per day.

0.063 mg/kg-bw/d x 60 kg/person =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To estimate the level of melamine that does not raise public health concerns,

FDA used a worst case exposure scenario in which one-half of a person's total daily dietary intake (typically estimated at 3 kg (composed of liquid [1.5 kg] and solid food [1.5 kg]) is contaminated with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The previously determined (see above) total amou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divided by 1.5 kg of food = the food contamination level that would provide this amou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to a 60 kg person per day. Thus,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divided by 1.5 kg of food = 2.5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 food.

Therefore, if 50% of the diet were contaminated at a level of 2.5 ppm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a person's daily intake would equal 0.063 mg/kg bw/d.d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7: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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