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7月28日北京时间03时42分53.8秒[4](协调世界时19时42分53.8秒),在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东经118.2°,北纬39.6°)发生了强度是里氏7.8级,震中烈度Ⅺ度,震源深度23千米,地震持续约10秒[4]。有感范围广达1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市和天津市受到严重波及。
当日07时17分20秒和当日18时45分34.3秒,分别于河北省滦县和天津汉沽发生两次较强烈余震,余震的震级分别为里氏6.2级和里氏7.1级。两次余震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唐山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使得很多掩埋在废墟中等待救援的人被继续倒塌的建筑物夺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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