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竝
黃竝(越南语:Hoàng Tịnh/黃竝;1822年—?年),原名黃公彥(越南语:Hoàng Công Ngạn/黃公彥),字偕之(越南语:Giai Chi/偕之),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黃竝是承天府廣田縣福煙總羅雲社(今屬承天順化省廣田縣)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紹治六年(1846年),參加承天場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中,任翰林院侍讀。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兵部郎中。隨即於六月改任侍讀學士,充任如清乙副使,出使清朝。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改任辦理工部事務,後升廣平布政使。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因境內有民眾阮文歡打虎救父,理應嘉獎,黃竝奏報不詳,嗣德帝下令奪俸[2]。